為旅居日本的外籍兒童提供就學援助:當務之急是構建教育平等機制

教育 社會

截至2021年5月,生活在日本的外籍兒童中,可能大約有1萬名兒童失學。本文邀請東京外國語大學多語種多元文化共生中心主任小島祥美副教授,圍繞外籍兒童的教育狀況和構建平等受教育機制的必要性進行解讀。

2019年9月,文部科學省在日本全國範圍內首次就外籍兒童就學狀況開展了調查(2019年度)。結果顯示,生活在日本的外籍兒童中,可能大約有2萬人失學。這表明,旅居日本的外籍兒童,可能大約5人中就有1人(18.1%)無學可上。如果將這一資料與201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佈的報告相對照,問題的嚴重性則更加顯而易見。因為日本的這個資料和世界上沒有上小學(初等教育)的兒童比例最高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18.8%)相差無幾。

日本是已開發國家,為什麼還有這麼多外籍兒童失學呢?從2003年4月開始,我與地方政府和NPO組織合作,針對生活在岐阜縣可兒市的所有外籍兒童,通過家訪的形式調查了解他們的就學情況,歷時兩年。這方面的研究在日本尚屬首次。我想以此次調查為基礎,探討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應改進的方面。本文提及的外籍兒童,是指相當於日本小學1年級到國中3年級年齡段(學齡期)的外籍孩子。

受教育權利和健康得不到保障的孩子們

首先,我們來看看旅居日本的外籍兒童的入學條件。在文部科學省官網上,有一個入學事務問答諮詢欄目為「外國人子女入學相關手續」,內容如下。

問:外國人子女的入學手續,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A:我國不要求外國兒童的監護人履行就學義務,但如果希望子女就讀公立義務教育學校,可以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等的規定,和日本學生一樣接收其免費就讀。

日本「不要求外國兒童的監護人履行就學義務」,這一事實估計會讓很多讀者感到驚訝。其實這與日本憲法第26條規定有關,該條款確立了日本教育法規的根本定位。該條第2款規定:「全體國民,按照法律規定,都有使其所保護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義務。」其中的「全體國民」,被解釋為「擁有日本國籍的人」,而對外籍兒童的監護人則未規定此項義務。在日本,「就學義務」是指父母有送孩子到學校上學的義務。而從孩子的角度來說,《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right to education),是由於就學義務的制定才得到了制度性保障。

然而,憲法第30條關於納稅義務的規定又是怎樣的呢?在這一條款中,「國民」則被定義為「居民」,對外籍居民也是要收稅的。也可以說,因為國家在實際應用中對「國民」定義的不同解釋,導致外籍兒童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

不僅如此。《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第3款規定,「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認為受教育的權利和選擇教育的權利都應得到保障。但在日本,連「選擇教育的種類」這件事本身都尚未得到認可。日本國內有巴西學校、尼泊爾學校、朝鮮學校等200多所國際學校,但這些學校幾乎都未獲得官方正式認可。因此,這些學校也被排除在了學校體檢等關係到孩子們健康與生命的制度適用對象之外,由此形成了無法保障兒童安全的社會。

2020年11月,某國際學校發生了COVID-19的群聚性感染疫情。當時正值第3波疫情來襲,很多外籍勞工所處的工作環境無法進行遠距辦公。因此,病毒從職場傳給孩子,繼而又蔓延到學校,而行政部門沒能及時介入。也許是鑒於這一教訓,文部科學省首次設立了與國際學校就學兒童健康相關的專家諮詢委員會,並針對國際學校開展了保健衛生調研,相關人士因而也對委員會充滿了期待。可是,最終專家諮詢委員會只是發佈報告稱,與日本的一般學校不同,沒有規定國際學校必須配備保健教師或保健室,因此國際學校沒有保健教師或保健室的情況非常普遍。然後專家諮詢委員會就結束了使命,完全看不到修訂與孩子們健康和生命息息相關制度的跡象。

為了成為國際社會傾慕的日本

當前,疫情仍然看不到平息的跡象,日本國內究竟還有多少孩子連健康都得不到保障呢?我想通過整理文部科學省的最新調查結果來確認具體資料。

2022年3月底,文部科學省發佈了第二次外籍子女就學情況調查結果。該調查結果顯示,有5.9%的兒童在未得到國家認可的「學校」,即國際學校上學;有9.9%的兒童很可能處於失學狀態。也就是說,圖中「②國際學校」和「①②以外」合計21162名兒童(15.9%)的健康未受法律保護,每6人中就有1人。特別是圖中「①②以外」的兒童,有相當一部分甚至連是否就學都無法確認。「不知道孩子在哪裡」,對於這樣的答案,恐怕不只我一個人認為這是對生命的輕視吧。

2022年3月底,關於在公立學校上學但需要日語學習指導的兒童的實際情況(2021年度),文部科學省公佈了最新資料。調查顯示,這類人群中,國中畢業後未升學也未就業的,每20人中有1人(5.0%),高中畢業後此數值則增至每7人中有1人(13.4%)。他們的高中退學率依然很高,是高中生平均水準(1.0%)的5倍(5.5%)。另外,每20名小學生和國中生中有1人(5.1%)在特別援助班裡學習,相當於小學和國中生平均水準(3.6%)的1.4倍。日本的所謂特別援助班,是指以身障兒童為教育對象的小型班級。

前文提到,文部科學省官網上的就學事務問答諮詢欄目中有如下表述──「如果希望子女就讀公立義務教育學校,…和日本學生一樣接收其免費就讀」,這確是事實。我們從圖表中也能看出,很多外籍兒童因此能夠在國家認可的學校上學。但是,需要日語學習指導的兒童中途退學比例居高不下,很多學生無法順利升學或就業。當今社會,接受高品質教育的權利對於個人社會價值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可以說這種現狀非常令人擔憂。

為了讓日本成為被國際社會傾慕的國家,有必要重新審視以日本國籍為絕對標準而排斥外籍居民的政策,應該保障外籍人員子女「受教育的權利」。為此,必須把「受教育的權利」與在外國已通行多年的「選擇教育的權利」結合起來考慮,即承認所有教育機構都是「學校」,讓兒童能夠自由接受尊重多樣性的教育。2020年度文部科學省的調查顯示,日本的「學校」中不上學的兒童增至約20萬人的新高,很多孩子渴望擺脫痛苦和壓抑的生活。我相信,這些舉措也必將有助於解決孩子們所面臨的問題。

標題圖片:NPO法人運營的面向外國人子女的Paulo Freire社區學校,位於愛知縣豐田市保見園區,那裡聚居著眾多在豐田市工廠工作的日裔巴西人和秘魯人(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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