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能源計畫,展示將核電作為氫氣供應源的新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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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提高的減排目標
2024年5月,經濟產業省下屬審議會啟動了圍繞制定《第7次能源基本計畫》的審議工作。預定於2025年11月在巴西召開的第30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COP30)上,世界各國將帶去2035年的溫室效應氣體(GHG)減排目標。第7次能源計畫將2040年定為目標年份,這也是日本將在COP30上提出的數據目標。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日本曾經提出的減排目標。2023年5月廣島G7峰會召開前的同年4月,G7氣候、能源及環境部長會議在札幌召開。會後發佈的聯合聲明提出,「2035年GHG排放量較2019年削減60%」的目標。作為G7峰會東道國,日本事實上相當於將這一新的減排目標變成了「國際承諾」。順便提一句,這一目標數據也寫入了2023年12月召開的COP28的協定文件中。
「2030年GHG排放量較2013年削減46%」。這是日本在2023年4月發佈聯合聲明之前做出的國際承諾。從2013年到2019年,日本好不容易將全年GHG排放量(二氧化碳換算值)從14.08億噸減少至12.12億噸,相當於減少了14%。如果現在還要進一步削減60%,可想而知需要付出多大的努力。
「2035年較2019年削減60%」這一新的國際承諾實際上更加嚴苛。如果按照之前設定的基準年份,「與2013年相較」來進行換算,那就意味著要「削減66%」。雖然期限從2030年延長了5年至2035年,但削減比例卻從46%提高到了66%,整整提高了20個百分點。《第7次能源基本計畫》中對發電能源構成的預期,就要求必須滿足這個「嚴苛的前提條件」。
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已經亮起「黃燈」
附表的(1)展示了現行的第6次計畫(2021年10月內閣會議決定)提出的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但目前甚至就連這個預期能否實現都已經亮起了「黃燈」。
2030年、204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
(1)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情況
再生能源 | 36-38% |
核能 | 20-22% |
氨氫火力 | 1% |
天然氣火力 | 20% |
煤炭火力 | 19% |
石油火力 | 2% |
(2)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實際情況
再生能源 | 30% |
核能 | 15% |
氨氫火力 | 1% |
天然氣火力 | 32% |
煤炭火力 | 20% |
石油火力 | 2% |
(3)204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情況
再生能源 | 45-50% |
核能 | 25-30% |
氨氫火力 | 5% |
天然氣火力 | 20% |
煤炭火力 | 0% |
石油火力 | 0% |
筆者製作。
*(1)是《第6次能源基本計畫》中的數據。(2)、(3)是筆者的推算值。
再生能源中,風力的增幅較大,而2022年末的實際裝機容量僅為陸上5.1GW和海上0.1GW,從交付週期(從著手規劃到完工的時間)的長度來看,要達成2030年陸上17.9GW和海上5.7GW的裝機容量目標較為困難。要想讓核能在發電能源構成中的占比達到20%到22%,必須保證27個反應爐在運轉,但現階段只有12個反應爐得到了重啟。到2030年時,恐怕充其量也就只有20個反應爐在運轉。在附表(2)中,筆者展示了自行推算的數據。筆者認為,2030年的發電能源構成中,再生能源和核能分別僅占30%左右和15%左右。即使加上氨氫火力的1%,非化石發電能源的占比也只能達到46%左右。
其實,日本政府也已經意識到了這種狀況。《伴隨法律義務的能源供給結構高度化法》(高度化法,旨在促使能源供應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的法律)的實際運用,便以一種顯而易見的形式反映出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由此可以窺見政府試圖「瞞天過海」。
如附表(1)所示,既然預期2030年的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要達到59%(再生能源36%到38%+核能20%到22%+氨氫火力1%),那麼照理來說,不把高度化法規定的義務化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也相應提高到59%就很奇怪。
但即使是在現階段,該法規定的義務化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的下限仍舊被設定為和《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同樣水準的44%。這無非是因為政府自身也預見到了要在2030年前將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提高到59%相當困難,充其量也只能達到45%左右。
在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已經難以實現的現狀之上,再附加上更加「嚴苛的前提條件」,所以在《第7次能源基本計畫》中制定2040年的預期可謂是「暴力強攻」。要想滿足前提條件,必須提出附表(3)中的發電能源構成預期(筆者推算),但實現的可能性卻極低。
(3)展示的預期中,最嚴重脫離現實的是「核能25%到30%」這個數據。在《第6次能源基本計畫》中,政府注意到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和現實情況差距較大的情況,使用了「雄心勃勃」這樣的措辭。而與現實差距進一步擴大的《第7次能源基本計畫》中,針對2040年預期,就已經不得不說是「憑空幻想」了。
為了避免零碳目標淪為「空想」
要避免204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淪為「空想」,能有什麼妙招呢?唯一的辦法就是轉變關於核能的想法。不能把核能理解為狹義的發電能源,而應該將之定位為生產過程中不排放二氧化碳的「零碳氫氣」供應源,可以幫助實現實質上零排放的碳中和(CN)。
零碳氫氣是實現碳中和不可或缺的支柱型原燃料。如果不把天然氣火力發電變為氫能火力發電,用氫氣和二氧化碳製造合成燃料(e-甲烷、e-fuel、綠色液化天然氣等),在鋼鐵行業推行氫還原煉鋼法(在冶煉工藝中使用氫氣替代焦炭(碳元素)還原鐵礦石的方法),就不可能實現碳中和。「沒有零碳氫氣就沒有碳中和」,這已經成為「全球的常識」。
通常設想的零碳氫氣,是用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產生的電力(綠色電力)對水進行電解後得到的所謂「綠氫」。不過,由於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受制於天氣,所以綠氫存在電解裝置運轉率低、成本偏高等缺點。
另一方面,核電屬於可以不分晝夜低成本穩定發電的「基本負荷發電能源」,可以穩定維持高水準的電解裝置運轉率。這就可以消除導致零碳氫氣成本過高的一個重要因素。
除了綠氫外,在利用CCS技術(二氧化碳捕獲和封存技術)生產「藍氫」的成本方面,其他國家擁有優勢。因為其他國家綠色電力的成本,以及將油氣田作為封存地點的CCS的成本較低。
話雖如此,但如果從海外進口零碳氫氣,日本的能源自給率並不會提高,海上運輸費用還會拉高成本,最終得不償失。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把國內的核電廠作為零碳氫氣的供應源,推進國產化。
如果像過去那樣,將核電廠生產的電力直接供應給市場,需求減退時就會出現供應過剩,不得不控制再生發電能源的輸出。但如果將核電廠產生的電力用於氫氣供應,這部分電力就不容易出現供應過剩的問題,也無需控制再生發電能源的輸出。擁有零碳這一共同特徵的再生能源和核能將實現共存。
東日本大地震引發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以來,民眾對核能的評價往往偏負面。要想提高核能在第7次計畫的發電能源構成預期中的占比,就必須得到民眾的支援。如果能夠明確展示新的視角,將核能定位為零碳氫氣的供應源,而不只是傳統的發電能源,那麼民眾對核電廠的態度或許會有所改觀。
標題圖片:東京電力謀求重啟的柏崎刈羽核電廠第6和第7號反應爐(由內到外),2015年12月7日,新潟縣(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