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日本社群媒體監管問題的思考:霸凌、性侵害、黑工,網際網路風險及保護兒童安全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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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澳洲透過一項法案,禁止16歲以下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這在日本也引起了廣泛關注。如何才能降低青少年在網上身陷各種麻煩、糾紛的風險?本文筆者立足於日本國內的現行措施,思考了今後亟待解決的課題。

針對澳洲透過法案禁止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的做法,日本國內許多專家對其實際效果持懷疑的態度。不過,大家都有一個共識,那就是必須構建良好的網路秩序,不讓青少年承受源於社群媒體的各種風險。為此,日本兒童家庭廳於2024年11月啟動了相關討論。筆者雖然是參與討論的成員之一,但本文所述僅為個人觀點。

日本高中生平均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

日本兒童家庭廳2023年實施的「青少年網際網路使用環境實際情況調查」顯示,10到17歲青少年當中,98.7%上網,智慧手機使用率也高達83.2%,整體上平均每天使用時間達到4小時57分鐘。單看高中生人群,網路和智慧手機的使用率分別達到了99.6%和98.1%,整個人群幾乎全是智慧手機用戶。高中生平均每天上網6小時14分鐘,相當於一天4分之1的時間在網上度過。

網際網路儼然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上網有其積極的一面。孩子們獲取網上的各種經驗和知識,與那些現實生活中沒有機會相識的人建立聯繫,由此可以拓寬視野,增強興趣並激發潛能。

另一方面,網上也潛藏著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各種風險。尤其是過去差不多15年時間裡,社群媒體傳播力強、基於演算法高度細分資訊等消極影響變得突出。儘管此前各國都採取了一些旨在降低風險的舉措,但為了保護青少年,推行新政策的必要性越來越大。

OECD的風險分類

關於青少年上網的潛在風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下稱「OECD」)的分類可以給我們提供參考。OECD於2021年對其‌《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建議(2011)》實施了大幅修訂。此舉本身就說明網路環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而青少年面臨的風險呈現多樣化、嚴重化。

下表基於OECD風險分類製作。

青少年在數位環境下面臨的風險

風險類型 表現方式
(1)內容風險 仇恨內容、有害內容、違法內容、虛假資訊
(2)行為風險 仇恨行為、有害行為、違法行為、使用者生成內容引發的問題行為
(3)接觸風險 仇恨接觸、有害接觸、違法接觸、其他有問題的接觸
(4)消費風險 行銷風險、營利性(資料)分析風險、投資相關風險、安全風險
跨領域風險:隱私風險、尖端技術風險、健康與福祉相關風險

出處:筆者依據OECD《Children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 Revised Typology of Risks》報告製作

(1)內容風險指的是青少年暴露在上表所列有害內容下的風險。例如誹謗譭謗、網路詐騙、暴力色情內容等。

(2)行為風險指的是由青少年自身不當的網路行為引發的風險。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網路霸凌。所謂「用戶生成性問題行為」,指的是將自拍的裸露圖片發給協力廠商等行為。

(3)接觸風險的典型代表是遭受網上相識的陌生成年人的性侵害。近年來在日本成為一大問題的黑工或許也屬於此類風險。

(4)消費風險指的是青少年因判斷力尚不成熟而被鑽空子,造成消費者權益侵害等風險。

跨領域風險中的「尖端技術風險」指的是諸如AI演算法中潛藏的偏見和歧視等各種風險。

儘管成年用戶同樣也面臨上述風險,但對青少年的影響尤其成問題的是「健康和福祉」相關風險。使用網際網路尤其是過度使用社群媒體,存在損害青少年心理健康之憂。日本也有媒體報導過,某女生上高中時在社群媒體上看到女模特兒自述透過絕食變瘦的影片後,開始在意旁人的眼光,覺得自己也必須變瘦,從而深陷進食障礙。

禁止青少年持有手機並限制其使用時間有難度

從日本採取的對策來看,2008年制定的《青少年網路環境治理法》(2018年修訂)是一部專門保護青少年上網安全的法律。簡而言之,這部法律的目的在於強化過濾屏障,提升網路素養。尤其規定當簽約者或使用者是18歲以下青少年時,手機運營商有義務設置過濾功能,除非家長申明不需要。

不過,要過濾哪些APP,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取決於各運營商採用的過濾服務。實際上,按照前述風險分類,過濾對象就是那些存在內容風險和接觸風險的網站和APP。而這將意味著青少年基本無法使用社群媒體等可以和他人溝通的APP。

在提升網路素養方面,日本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機構、民間企業、民間團體等開展了各種各樣的素質教育實踐。主流做法是讓青少年在使用網際網路和智慧手機的過程中提升網路素養。

也有地方自治機構嘗試透過制定條例來鼓勵青少年不持有手機,但沒有推廣起來。2009年,石川縣制定條例,規定除了防災和防止犯罪等目的外,監護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小學生和國中生持有手機等終端設備。作為日本首開先河之舉一度受到關注,但2022年,該縣轉變方針,改為提升手機和平板設備等智慧使用能力,提升網路素養。

香川縣曾於2020年制定過《網路和遊戲依賴症對策條例》,建議限制青少年每天玩電子遊戲、使用智慧手機的時間。此舉引起了民眾的強烈不滿,甚至有人以「侵害手機使用自由」等為由提起了訴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對澳洲透過的禁止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的法案,日本社會才會出現消極評價。

重心放在處理性侵害問題上

犯罪份子經網際網路管道對青少年實施性犯罪的案例也是層出不窮。這類問題主要涉及接觸風險、派生性行為風險。針對性犯罪,除了前面提到的透過過濾功能加以防範外,日本還在《交友類網站規制法》《刑法》《報復性色情防止法》《兒童色情禁止法》等法律中設置了各種各樣的刑事處罰規定。尤其是2023年修訂《刑法》,將性同意年齡由13歲上調至16歲,並且新設了針對系統性兒童性誘騙(Grooming)行為(出於性犯罪意圖接觸並馴化青少年的行為)的處罰。與此同時出臺了處罰偷拍行為的法律。

由此可見,一直以來,在保護青少年上網安全方面,日本採取措施應對接觸風險問題的力度極大。

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應對不全面的風險。比如,針對健康和福祉相關風險的舉措不夠。當然,從影響視力和學習等觀點出發,長時間使用智慧手機和遊戲終端一直被視為問題行為。當青少年出現手機依賴症和網路依賴症時將由醫療機構介入治療。然而,目前並沒有綜合性的應對政策。

此外,隱私風險也是如此。儘管它已經成為《個人資訊保護法》修訂案的討論主題之一,但目前針對青少年隱私保護問題,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社群媒體平臺企業的法定義務

部分風險尚未得到應對,這固然是有待解決的一大課題,但更為根本的是,社群媒體平臺企業不承擔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青少年接觸風險資訊的法定義務。目前為止,內容風險和接觸風險儘管受到重視,但主要對策都是利用單個網站或應用程式的過濾功能。如果使用者或其監護人取消了過濾功能,或者自訂安裝社群媒體APP,由於社群媒體平臺企業並沒有在APP內部採取相應對策的義務,因此青少年就會暴露在風險之下。

近年來,除了要保護青少年,還出於肅清誹謗譭謗和虛假資訊等的目的,一些國家正在強化監管,要求社群媒體平臺規範內容審核(監測並處置使用者違規內容)。話雖如此,美國雖然也一直在討論加強監管的問題,但現實中的立法行動遲滯,自川普再次上臺,加強監管的可能性變得更小了。

日本於2024年制定了《資訊流通平臺應對法》,加強了處置誹謗譭謗等侵權資訊的力度。然而,該法只限於要求平臺企業加快回應(如刪除)並公開審核機制,部分問題仍然寄望於社群媒體平臺企業自主應對,因此能夠產生多大程度的實際效果尚不明朗。

今後,雖有必要圍繞社群媒體平臺企業重構法律框架,但常規手段是行不通的。以保護青少年為目的的監管機制有其特有的複雜性。比如,如果對使用者違規內容採取刪除等「一刀切」處理方式,就會導致成年人獲取資訊受限。包括如何建立可靠的年齡確認手段在內,面向監管需要探討的問題不在少數。

再者,日本中央政府的討論程度能有多深,也取決於輿論的關注度和支持度。雖然筆者之力微不足道,但希望本文能夠成為引起讀者關注的一個契機。

標題圖片:PI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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