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居留政策轉為「篩選式接納」:審查陸續加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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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性提升以及標準與手續費的調漲
目前,感覺到「日本愈來愈難以長住」的外國人想必不在少數,原因在於多項制度的變更正同時推進。
舉例而言,2025年10月施行的居留資格「經營・管理」新標準,對於資本額、員工人數、日語能力等要件均更加嚴格。不僅如此,自2026年3月起,針對居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簡稱技人國),為了取締從事不具專業性業務之情形,政府決定針對派遣工作之機構進行調查。至於居留期間更新與永住許可,亦強化查核並調漲手續費。
「經營・管理」居留要件
| 項目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資本額 | 500萬日圓以上 | 3000萬日圓以上 |
| 經歷.學歷 | 無 | 經營管理經驗3年以上,或經營相關之碩士、博士、專業學位 |
| 雇用義務 | 無(得以2人以上替代資本額) | 1名以上全職員工 |
| 日語能力 | 無 | 申請人或全職員工須具相當的日語能力(B2以上) |
| 專家確認 | 無 | 新事業計畫須經專家確認 |
※2025年10月16日施行新標準。「經營.管理」之更新設有過渡措施,至2028年10月16日為止。
不過,日本政府雖於2026年1月23日,拍板決定堪稱此一系列加強管制基本方針的「外國人接納暨有序共生之綜合對應策」,同日卻也決定將在2027年4月導入育成就勞制度與特定技能制度的運用方針,用來取代目前的技能實習制度。
育成就勞制度之下,若符合條件,當事人得依自身意願於同一業務領域內變更工作單位。特定技能資格者一旦自1號轉為2號(編註:特定技能1號,係指針對在特定產業領域具備「一定程度的知識或經驗」之外國人〔通常是剛結束技能實習,或通過初級技能與日語考試者〕。2號,則是針對具備「熟練技能」的外國人〔通常需要通過更高等級的技能檢定,能擔任現場的領班或督導者〕),居留期間的更新次數即不設上限,並准予攜帶家眷,該期間亦得計入永住要件之居留年數。對於外國勞動者而言,可謂相當便利之制度。
換言之,日本政府正同時推進兩個方向:一方面在需要外國人作為勞動力的領域維持並完備接納機制,另一方面則增加入境後的查核事項、提高門檻,藉以加強管制與篩選。
「因應國民的不安與不公平感」
在規則上加強管制的目的之一,在於回應國民情感。日本政府於2026年1月決定的「綜合對應策」裡明確記載:部分外國人存在脫逸於法律與規則之外,以及不當利用制度的情形,「有必要因應國民所感受到的不安與不公平感」。在此基礎上,政府更揭示方針:不僅出入境與居留管理,對於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土地取得等廣泛領域,亦將推進實況掌握、資訊共享與制度的健全化。
日本政府對於新外國人接納政策之要點
秩序(強化管制)
- 強力推進「非法滯留者歸零計畫」
- 研議加強居留資格與歸化之審查
- 加強檢視外國駕照之換發
共生(社會整合)
- 研議學習日語與社會規範之課程
- 研議針對學齡前兒童之初期支援「學前班」
- 日語教師的培育與研修,以及社會地位之提升
舉例而言,法務省於2026年6月修訂的指引中明定,關於納稅等公共義務之履行,自相關機關取得的資訊,有可能用於判斷是否准許居留相關資格變更或期間更新。這更加明確地表示,過往以當事人提交資料為主的查核資訊,今後得與行政機關所掌握的資訊相互連結。
將生活狀況之查核與審查相互扣連
變化最為明顯的是永住許可申請。不受職種與居留期間限制的永住許可,乃日本最為穩定的居留資格,歷來即依個別情狀予以審查。既往的指引相對簡潔,雖揭示一定期間之居留、善良的日常行為、獨立生計、公共義務之履行等大方向的要件,但個別情狀究竟如何評價則未予明示。因此,諸如「收入達何種程度才能通過審查」之類的資訊,長年以來是透過專家解說,以及過往申請者的親身經驗而相互流通。
日本出入境在留管理廳於2026年8月公布的新指引草案,則較以往更為具體地揭示永住許可審查之際所應考量的事項。其內容涵蓋收入、未來的年金、日語能力、對於日本制度與規則之理解等,對於在日生活實況的查核範圍更為廣泛。入管廳說明,藉由揭示審查應考量事項的基本想法,可以「提高」永住許可獲准與否的「可預期性」。
永住許可審查加強管制之要點(2027年4月)
- 要求超越日本人家戶平均收入水準的穩定年收(2026年10月先行實施)
- 須具相當於加入厚生年金30年的受領預估額(不足部分得以資產充抵)
- 要求於日常場合能自主應對的日語能力「相當於B1」
- 對於日本制度與規則之理解
- 子女就學審查
- 稅賦與年金之繳納狀況調查(既有項目)
- 配偶要件由「結婚後滿3年、居留1年」改為「結婚後滿5年以上、居留3年以上」
換言之,政府一方面對居留日本的外國人要求更高水準的收入與日語能力,另一方面則具體揭示內容,使審查項目更容易理解。不過依個別情狀綜合考量而作出判斷的既有基本架構並未改變,審查相關基準與判斷流程亦未因此變得一目了然。
時任法務大臣的平口洋於8月4日的記者會上表示:「基於更加確實保障(在日外國人)不致成為公共負擔之觀點,我們對獨立生計要件與國家利益要件的運用進行了必要的檢討修正。」
手續費調漲,強調「受益者負擔」
手續費的負擔亦趨沉重。根據2026年5月修正的入管法,政府自10月1日受理之申請開始,調整居留資格變更、更新與永住許可的手續費。原先無論居留期間長短,變更、更新的手續費一律為6000日圓,現在改為依核准居留期間而定的階梯制,5年者為7萬5000日圓;永住則自1萬日圓調升至20萬日圓。至於線上申請,以及同時符合生活困難與人道考量者,則設有減額機制。
居留許可手續費(臨櫃)
| 調整前 | 調整後(期間.費用) |
|---|---|
| 變更・更新 6000日圓 | 3個月以下.1萬日圓 |
| 逾3個月~6個月以下.1萬8000日圓 | |
| 逾6個月~未滿1年.2萬5000日圓 | |
| 1年.3萬3000日圓 | |
| 逾1年~未滿3年.4萬8000元 | |
| 3年以上~未滿5年.6萬4000日圓 | |
| 5年以上.7萬5000日圓 | |
| 永住 1萬日圓 | 20萬日圓 |
時任法務大臣的平口法於7月3日的記者會上表示,由於在留外國人數成長等因素,出入境與居留管理的費用預計將持續增加,因此「有必要要求在留外國人承擔相應的負擔」;他並說明,除了審查的實際支出,手續費的調漲亦將管理費用一併納入考量。此番言論,普遍被解讀為強調受益者負擔的觀點。
永住權申請費用,向美國水準看齊
關於外國人的永住,許多國家亦以居留年數、收入、語言能力等作為條件。英國要求居住滿5年,並須符合收入與英語能力條件,且通過關於制度與歷史的測驗;目前更朝向延長居留年數、提高英語要件的方向推進檢討。德國亦然,原則上須居留5年之外,還要求穩定收入、繳納60個月份的年金保險費,以及B1等級的德語能力與法律制度的基礎知識。韓國則除了原則上居留5年之外,要求以人均國民總所得為基準的收入,並須修畢社會整合課程或通過測驗。
手續費亦各有差異。德國與韓國折合日圓約為2萬日圓,美國境內居留者轉換永住資格的申請費約為21萬至22萬日圓,英國則在60萬日圓之譜。日本過去為1萬日圓,較前述四國裡的任何國家都更為低廉。然而自2026年10月起調升至20萬日圓,已大幅超越德國與韓國,與美國幾乎水準相同,但仍低於英國。
不過取得永住資格的要件,以及手續費所涵蓋的審查範圍,各國不盡相同,實在難以僅憑單純比較即判斷其是否妥適。
俯瞰外國人政策全貌的視角
從上述動向中浮現的大方向相對明確:日本並非意欲停止接納外國人。在人力短缺的背景之下,今後想必仍將持續進行接納外國勞動者的制度改善工作。
另一方面,對於入境日本之後的就業與生活、居留期間,以至於認可長期定居之際,則朝著查核更多事項、提高所要求水準的方向邁進。與此同時,延續居留所需負擔的費用亦隨之增加。
這些政策雖主管機關各異,法律依據有別,然而就個別外國人的生活實際感受而言,在工作、居留資格更新、稅賦與社會保險、永住手續等各個場面之中,想必會映現為一連串接續不斷的負擔加重。
俯瞰整體樣貌,理解圍繞外國人身邊的制度變遷,亦屬重要之事。
※本文根據2026年9月1日時間點的公開資訊撰寫。其中包含仍處於檢討階段的內容,因此辦理居留資格手續,仍須於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等相關網站確認最新資訊。
引用來源
- 日本:出入境在留管理廳〈關於令和8年10月1日起居留許可手續費金額之調整等〉、〈同Q&A〉
- 德國:聯邦司法部.聯邦司法局〈滯留法第2條第11項〉、〈同第9條第2項〉、〈滯留令第44條第3號〉
- 韓國:國家法令情報中心〈出入國管理法施行規則〉、〈同第18條之4第1項〉、〈同第72條第5號〉,法制處〈Permanent Residency〉、〈永住權取得〉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Form G-1055, Fee Schedule, Edition 09/09/26, p. 15, Form I-485.〉
- 英國:內政部〈英國簽證與移民局〉、〈Home Offic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fees, 8 April 2026 Section 9〉、〈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 main applicant and dependants〉
標題圖片:東京出入境在留管理局(PIX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