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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察求助的家暴案件僅是冰山一角:半數以上的人即便遭受家暴也不會選擇求助

社會

2017年,日本全國警方受理的家暴求助案件達72,455件,達到了歷史最高峰。然而,根據日本內閣府的調查顯示,在遭受配偶暴力傷害的人群中,僅有2.2%的人選擇了「向警方通報或求助」。

根據日本警察廳的統計資料,2017年日本全國警方共受理了有關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簡稱DV)的求助案件72,455起,較上一年增加3.6%,為2001年《家庭暴力防止法》實施以來的最高紀錄。受害者中女性占83%,達60,015人。

與家暴案相關的刑事犯拘捕案件也創下歷史新高,達8,342件。具體包括故意殺人1件、故意殺人未遂90件、故意傷害致死3件、故意傷害2,934件、暴行(*1)4,510件等。

不過,警方受理的家暴求助數量在實際受害情況中只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

日本內閣府的男女共同參與局以日本全國5,000人為對象開展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在有過婚姻經歷的被調查者(2,485人)中,超過25%的人回答自己曾遭受配偶實施「身體暴力」、「心理攻擊」、「經濟壓迫」、「強行發生性關係」等一種或多種侵害,其中9.7%的人表示這類侵害「曾多次發生」。

當這些遭受過不同程度家暴的人(650人)被問及「是否曾向他人傾訴或求助」時,回答「從未求助過」的人占了近半數,為48.9%,回答「曾報警或向警察求助」的人只占2.2%。

當被問及不曾求助的理由時(多選回答),最多的幾個回答是「事情還沒到需要求助的地步」占58.2%,「自己也有不對之處」占34.3%,「就算求助也沒用」占22.3%,「自己只要忍一忍就可以」占22.3%。

另外,該調查列舉出一些具體行為,並詢問夫婦(包括處於事實婚姻及分居中的夫婦)之間發生這些行為時是否屬於「暴力」。結果是,無論對「掌摑」、「不顧對方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等造成身體痛苦的行為,還是對「不准與異性交談」、「監控交友關係、電話及郵件」等類似限制行動自由的行為,不少人的回答都是「在某些情況下屬於暴力,在某些情況下不屬於暴力」或「不屬於暴力」。選擇「不屬於暴力」(多選回答)的理由中,53.7%的回答「那屬於夫妻吵架的範圍」,29.2%的回答「那是夫妻間的打鬧鬥嘴」,14.4%的回答「發生在夫妻之間是可以原諒的」等,可見許多人都沒有受害者的自我認知。

針對配偶實施的暴力,日本內閣府開展了家庭暴力求助服務,通過全國統一專線(0570-0-55210),將求助者引導至各地的求助機構。日本厚生勞動省通過各都道府縣求助中心安排的女性諮詢員,加強對苦惱於家庭暴力的女性的支援。另外,各地區和警署均通過設立求助視窗、製作傳單等措施,致力於減少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

標題圖片:PIXTA

(*1) ^ 暴行: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指對他人身體施以有形的、物理的暴力,但未造成傷害的犯罪——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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