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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東西適用「輕減稅率」?--超商內用10%,外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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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日本將上調消費稅率。以350日圓的超商便當為例,如果帶回家吃,稅率依舊是8%,總共378日圓;而如果選擇在店內食用,就要按10%的新稅率,支付385日圓。千萬別以為兩者僅僅7日圓之差,滴水也能成河…。

2019年10月1日上調消費稅率之際,「食品」和「訂閱每週發行兩次以上的報紙」將享受「輕減稅率」,也就是維持現行8%的稅率。不過,同樣是食品,店內飲食和酒類不在此列,而且定義店內飲食的規則比較繁瑣複雜。

比如牛丼和速食店提供的餐食,在店內食用10%的稅率,而外帶因為不是在店內食用,所以適用8%的稅率。需要注意的是超商內的用餐區。即便是工作間隙買個便當在店內匆匆食用,根本談不上是一頓放鬆的午餐,但因為你使用了店家設置的用餐區及桌椅,所以被視作店內食用,按10%收稅。 

日本菜中不可或缺的調味品「味醂(甜料酒)」,因為酒精成分超過10%,屬於酒稅法的適用對象。即使是當作調味料使用,也會被視同於酒類,所以按10%收稅;而價格低廉的「味醂風味調味料」,因酒精成分不足1%,所以適用「輕減稅率」。

寶特瓶礦泉水適用8%稅率,而自來水卻不適用輕減稅率。或許大家會覺得「明明都是水!」,但因為自來水還可以用於洗滌、沖馬桶等非飲用用途,所以不能視為食品。

漢堡連鎖店以促銷形式推出的漢堡、飲料加玩具的套餐,如果玩具是免費贈送,那麼就適用「輕減稅率」。此外,零食和玩具配套出售的「食品玩具」,如果食品的占比在3分之2以上,且整體價格在1萬日圓以下,則適用8%稅率。如果是精美的塑膠模型搭配5粒汽水糖果,這種玩具占主體的「食品玩具」就不能當食品看待。

雖然和輕減稅率無關,但最好在上調消費稅率之前購買的商品是定期車票(月票)。通常來說,定期車票可以在開始使用的2週前購買。所以即使是從10月開始使用,那麼只要在9月內購買,就可以適用8%稅率,有效利用這一點的話,那麼越是路途遠、定期車票費用高的人,就越划算。

輕減稅率 8% 一般稅率 10%
礦泉水 自來水
無酒精啤酒 啤酒、發泡酒、第三類啤酒(不含麥芽的類啤酒飲品——譯註)
味醂風味調味料(酒精成分不足1%) 味醂(因為是酒稅法適用對象)
漢堡店或牛丼外帶 漢堡、牛丼在店內食用
漢堡的玩具套餐(如果玩具免費贈送) 以玩具為主體、附帶贈零食的「食品玩具」
蕎麥麵店、壽司店外帶 蕎麥麵店、壽司店在店內食用
超商便當外帶 在超商用餐區食用
攤販外帶 在用餐區食用
在遊樂園的商店內購買後邊走邊吃 在遊樂園的商店內購買後,在店方管理的桌椅上食用
會議便當 聚會等場合的外燴、上門烹飪服務
付費養老院的餐食、學校的營養午餐 員工餐廳、學生餐廳
飯店冰箱裡的飲料 飯店的客房餐飲服務
草莓採摘活動帶走的草莓 隨意採摘和吃到飽的草莓果園入場券
訂閱每週發行兩次以上的報紙 超商銷售的報紙、電子版報紙

編輯部參考國稅廳「消費稅的輕減稅率相關問答(單個事例篇)」等資料製作

標題圖片 : PIXTA

消費稅 增稅 輕減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