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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等自由業者處於弱勢地位,遭受嚴重職權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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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在演藝圈、傳媒等行業,沒簽公司、以自由業者身份工作的人,有一大半都受到主導方(甲方)的各種騷擾。想要得到工作和角色的他們處於弱勢地位,給了無良甲方可乘之機。

自由業者指的是不專屬於某個特定的企業和組織,以獨立身份提供技能服務的個人。他們不被看作是勞動者,而是自僱人士,因此不屬於《勞動基準法》的保護對象。身處這種地位的人遍佈於演藝圈、傳媒廣告等行業,據推算,目前日本國內有390萬人。

日本演員工會、MIC(日本媒體文化資訊工會)自由業者聯絡會、Professional & Parallel Career Freelance協會從7月到8月,共同實施了一項問卷調查(有效回答人數為1218人,均為多選題)。結果顯示,回答遭受過職權騷擾和性騷擾的人達98.2%,基本無一倖免。在騷擾人的選項中,主要都是「導演、編導、工作人員」、「所屬單位的上司、前輩、經紀人」以及「委託方、交易方、顧主單位的員工」等。

具體遭受的霸凌有「被拳打腳踢」(30歲男性,影像製作技術人員)、「被要求私人交往,拒絕後,每天都發來騷擾郵件」(40歲女性,公關)、「被主辦方叫到他家去排戲,之後被灌了很多酒,並強迫發生性行為」(20歲女性,演員)等。多達45.5%的人稱,即便受害也不會「和人商量」,主要理由是「說出去也沒用」、「會影響人際關係和工作」、「會丟掉工作」。

2019年5月實行的《騷擾防止法》,雖然規定了企業有義務制定勞動者保護措施,但自由業者卻因不被視作勞動者而不在保護範圍之內。6月,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了將自由業者也囊括在內的《有關職場暴力和騷擾的條約》,實施此次調查的3個組織目前正在要求日本政府批准該條約,並完善國內法律法規。

標題圖片:PI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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