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偶像的真實處境

日本偶像的真實處境(2)想辭卻辭不掉的偶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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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以愛媛縣為活動據點的農業偶像團體「愛之葉Girls」的成員,大本萌景(Omoto Honoka)自伐殞命。當時僅有16歲的她,為何非要走上絕路?家屬為了解真相,向該團體所屬事務所及社長提出告訴。本文採訪代表家屬提告的律師河西邦剛,他是捍衛演藝人員權利的「日本演藝人士權利協會」共同代表理事,同時自己也擔任偶像團體的製作人,我們向他請教地下偶像所面臨的真實處境。

這個時代誰都能成為偶像,也誰都能擔任「營運」的角色

河西邦剛律師參與了許多演藝人士和地下偶像的訴訟案件,他對於現在的偶像,看法如下。

「以前的偶像是出現在電視、雜誌等媒體上的人物。但大約10年前AKB48出道的時候,情勢產生變化,秋葉原等地增加許多容納1、200百人的live house,出現許多在那裡現場演出的地下偶像。此外,由於網路發達,只要利用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和線上即時直播『SHOWROOM』等網站的服務,無論是誰,都能簡單地免費公開傳送歌舞表演。因此偶像的領域變得寬廣起來,而且也並非只有演藝事務所(藝人經紀公司),才能參與偶像活動的營運。」

那麼現在因此出現了什麼樣的問題?

「想成為偶像的年輕女孩,首先會在像是『Web Audition』的綜合甄選網站登錄,受歡迎的女孩會在許多甄選中脫穎而出,可以選擇自己想去的事務所;但普通人就會一直落選,最後只好淪落到收取登錄費用和違約金的事務所。在那種事務所裡,即使以偶像的身份參與活動,由於事務所方面既無企劃偶像的相關知識,亦無企圖心,在那種情況下,女孩就會覺得『和自己原先預想的不同』,想要辭去偶像工作。但是事務所不允許偶像辭職,之後職權騷擾和性騷擾接連發生。」

河西邦剛律師(攝影:今村拓馬)
河西邦剛律師(攝影:今村拓馬)

用高額的違約金、罰金綁住偶像

事務所不肯解約的理由在於:

「對事務所而言,粉絲花費在現場演出的門票、周邊商品和拍立得等費用,全都是收入來源,例如拍立得照片1張要價500到1000日幣,但成本僅數十日幣,利潤很高。因此要是偶像辭職,事務所會很困擾,所以在契約書上一開始就會載明1年到3年的契約期間不能辭職,或是辭職後半年內禁止從事演藝工作等等條款。此外也會明白記載,若契約期間辭職,必須支付100萬到200萬左右的違約金。已過世的大本萌景簽署的契約書上,更註明了遲到要罰多少錢的條款。」

一般會在契約書上載明罰金條款嗎?

「在契約書上記載罰金相關條款,是非常少見的事。只是,地下偶像的事務所裡面,有些原本就在經營酒店,所以就以管理陪酒女郎的方式管理偶像。在酒店上班遲到或請假,一般都會罰錢;此外還有禁止(偶像團體的)成員之間交換聯絡方式的規定,那是為了防止成員之間形成團體意識。事務所就以對待陪酒女郎的方式,讓偶像成員彼此競爭,意欲藉此提高營業獲利。」

但是過度的競爭,反而會發生問題。

「營運方若讓成員過度競爭,『人氣女孩才厲害』、『熱賣的女孩最棒』的價值觀會逐漸滲入成員之間,但地下偶像並非個人活動,終究是一個團體,原本在組織裡人人都有各自的角色,有人適合不顯眼的內部工作的角色,而如果沒有一個人以隊長的身份整合領導成員們,就無法組成一個團隊。營運方若將成員們置於過度的競爭主義之中,競爭意識和排名爭奪將會越演越烈,導致成員之間喪失信賴關係。如此一來,團體也會喪失機能,而浮現質疑團體存續的問題。」

即使法院判決勝訴,事情仍無法圓滿結束

河西律師在2017年接受偶像團體「虹色fan fua-re」(虹色fanふぁーれ)前成員4人的委任,以代理人的身份對前事務所提起法律訴訟,要求解除契約,支付未給付的薪資,並取得前任成員都滿意的條件,達成了和解。河西律師之後更擔任偶像團體「Revival : I」的製作人,此團體的隊長是Kotobano Aya(言葉乃あや),副隊長是Ogi Natsumi(おぎなつみ),她們2人皆是「虹色fan fua-re」的前成員。但是律師為何擔任偶像團體的製作人呢?

「就算在訴訟中獲勝,也不是就圓滿無事了。對前東家提起訴訟後,就算想進其他事務所,事實上很困難。但身為經歷這種訴訟經驗的偶像,可說是開創新例,在若能將此經驗以歌舞方式呈現,啟發其他偶像的心情之下,我和她們以實際訴訟的情況為發想,一同企劃了名為『脱獄女子』的舞台演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加入了『Revival : I』的偶像團體。」Kotobano Aya和Ogi Natsumi兩位都有很長的偶像活動經驗,因此也參與營運工作,她們也了解有多少營業額及盈虧狀況。」

河西參與製作的偶像團體「Revival : I」的4名成員(照片由河西邦剛提供)
河西參與製作的偶像團體「Revival : I」的4名成員(照片由河西邦剛提供)

雖然都在談女子偶像的狀況,那麼男子偶像是否也出現相同的問題?

「雖然來諮詢的人多數為女性,男子偶像團體的諮詢,印象中大多是受到暴力對待,像是被事務所的社長拳打腳踢的事件。我覺得總有一天會爆發嚴重的問題。」

「偶像」這個魔幻文字

從截至目前為止的訪談可以得知,與事務所簽署契約時,必須詳細審視內容,但是因為想成為偶像的人,大多只有10多歲,因此要求本人詳閱契約並了解內容事實上極為困難。那麼由雙親代替孩子閱讀契約,應該是個可行的方式,但同樣有其難度。

「就算是父母,如果對方以『這在演藝圈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回答,會讓他們覺得原來是這樣啊,然後就被說服。或是例如說,想辭去偶像工作的時候,事務所要求『已經製作了網站、歌曲,以及準備了表演服裝,所以請付20萬日幣』,這讓他們覺得害怕,不想發生紛爭,於是就付錢了事。我認為,惡質的事務所就是重複利用這樣的手法牟利。所以首先要認知到,那並非常態。」

河西接著繼續提醒大家:

「過去提到『偶像』,讓人覺得是種神格化的存在。但現在則像是某種魔幻文字。假如說不用『偶像』來包裝,一提到唱歌跳舞,又和粉絲握手拍照的人,大家會怎麼想?若再加上工作的場所提供酒水,還可以和女孩摟摟抱抱,那又會讓人怎麼想?如此一來,就和陪酒女郎的工作沒有兩樣。不過一旦加上『偶像』的包裝,就會讓人覺得也算是一種偶像。因此,必須不為『偶像』二字所迷惑,認清現實狀況。」

現在,即使擔任偶像工作的人前往勞動基準監察署諮詢,也只會得到:「不清楚演藝契約是否屬於勞動契約,因此無法受理」的回答。

「演藝契約是否屬於勞動契約這個問題,要經過法院審理才能判定,因此才會出現這樣的回覆。實際上,法院大多會認定演藝契約屬於勞動契約,但要經過諸多繁瑣程序,花費太多時間。而關於『愛之葉Girls』的大本萌景的事件,演變到當事人自殺的地步,我認為,受理判定的機構不應該是地方法院或勞動基準監察署,而應該由像我本人擔任理事的日本演藝人士權利協會等組織進行判定,這一點有必要修法改正。」

大本萌景的家人認為導致她自殺的原因在於,事務所的職權騷擾和過度勞動,因此對事務所和社長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2019年2月18日,在東京地方法院首次開庭進行答辯。而事務所則展現了全面抗爭的態度。

採訪、撰文:桑原利佳(POWER NEWS編輯部)

標題圖片:偶像團體「Revival : I」的4名成員(河西邦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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