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稱呼我為外人之前

社會

在人人皆有發言權與詮釋權的網路時代及跨國時代,用語及表達是否含有歧視意味,成為愈來愈敏感的議題,必須在文化社會歷史等脈絡下來進行檢視。而中文(漢字)的語感又為漢字文化圈增添些許複雜度。使用「外人」等詞彙之前,是否應該思考一下對方的感受及立場。

「外人」初體驗

那該是2011年的事。

當時我正因交換留學,首次長期旅居日本,有天在高田馬場車站附近看到一間不動產店門外立牌上寫的文字,愣了好一會兒。立牌上以英文寫著「Are you “Gaijin?”」,總之就是在宣傳這間店有提供外國人租屋媒合服務。

「Gaijin」這詞拼法明顯是日文,但當時我還不認識這個字。雖然不認識,也猜得到寫成漢字大概便是「外人」,回家一查,果真如此。我直覺地心生不悅,想道:真是個討厭的詞。

現在想來,當時的不悅感應是來自中文的語感。「外人」一詞在中文裡,完全就是「外來者」、「不相干的人」的意思,而這在日語裡指的竟是「外國人(gaikokujin)」;也就是說,這大概便是「外國人=外來者」這種排外主義思想所產生的稱呼--我如此想道,因為頗感不悅,以至於後來在某場演講上聽到某位學者提到「『外人』這詞是歧視語」時,立刻接受了這個講法,心想:果然如此。

現在我對「外人」這詞依舊沒什麼好感,但仔細想想,以中文的語感來理解日語的詞彙,頗像是日語初級學習者常犯的錯誤。其實,以日語程度頗高的我的親身體驗而言,中文語感對於日語學習絕對大有助益,但當然不是全部都能照搬。日語詞彙,最終還是得放在日語裡進行理解才行。

「外人」是歧視語嗎?

關於「『外人』是歧視語」這個說法,網路上可以看到正反雙方的意見。認為是歧視語的人主張這個詞帶有排外、侮蔑的語感,被這樣稱呼使人不悅。認為不是歧視語的人主張,「外人」這詞不過是「外國人」的簡稱,本身並沒有歧視意涵。

姑且不談前者的印象論,「『外人』是『外國人』的簡稱」這個主張,應可以透過語言學的方法進行驗證。為了證明「『外人』是『外國人』的簡稱」,至少得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要先有「外國人」一詞,②從特定時期開始,人們產生了把「外國人」一詞縮短的需求,「外人」一詞因而出現,③現在的日語中,「外人」與「外國人」在語意、語感上依舊類似。若能加上④「外國人→外人」這樣的簡稱形式找得到許多其它類似例子這個條件,那麼便能加強語言學上的證明力度。

然而,閱讀主張「『外人』是『外國人』的簡稱」的網友意見,也不見有人提出能證明①②的文獻資料。而④,像「外國人→外人」這樣,三字漢語詞取第一字及第三字來縮寫的其它例子,至少我是想不太到的,頂多就是「外國車(gaikokusha)→外車(gaisha)」而已。至於③,可惜的是,現代日語中「外人」與「外國人」兩詞的語感有重大差異。「外國人」指的僅是「沒有日本國籍的人」,但「外人」指的往往是「外表特徵(膚色、臉型等等)不符合(純粹)日本人的人」。前者是以「是否持有國籍」的「狀態」作為判準,但後者明顯是以「人種、血統、外觀」作為基準。

外表特徵與日本人沒有太大差異的外國人(如臺灣人、中國人、韓國人等),幾乎不會被稱為「外人」。美國國籍黑人若是取得了日本國籍,就不是「外國人」了,但恐怕(包括其兒孫輩在內)仍會在各種場合被稱呼為「外人」。日本的特別永住者(舊日本殖民地人民移居日本,卻在戰後喪失日本國籍者,以及其後代)在法律上是外國人,但談到「外人」一詞時應該極少有人會想到他們。如此看來,「『外人』是『外國人』的簡稱」這樣的主張似乎不大可能成立,還是把兩者看成不同詞語比較妥當。

那麼我們是否能憑某些詞語指稱對象的主觀感受,就判斷這些詞是否為歧視語呢?倒也不盡然,畢竟語言感受人人有所不同。這也不是作個問卷調查就能解決的問題。就算真的對某個詞語所指稱的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實際上這種網羅性的問卷調查幾乎不可能實現),得到了有70%的人表示「不悅」、「感覺受到侮辱」這樣的結果,也無法保證這不是多數暴力。單憑人頭數量就來決定一個詞的好壞甚至生死(被大眾所厭棄的詞語,遲早會死去),竊以為未必是個好做法。

我想,某個詞語是否為歧視語,有很大程度還是依存於該詞產生的背景,以及其過去實際上用於什麼樣的語境。

歧視語的兩種種類

當代被認為是歧視語或侮辱語的詞,大致可分為兩類(其中當然有難以完全分類的灰色地帶)。

第一類,是歷史上其的確作為歧視語或侮辱語發揮了功效,至今字面上仍能讀出負面含意的詞語。由於漢字是表意文字,因此使用漢字的日語和中文裡,很容易便能找得這類詞語。

在中國曾掌握東亞霸權的時代,其自恃為世界中心,認為周邊諸國都是文化上的落後國家,因此自稱「中國」、「華夏」、「天朝」、「禮樂之邦」,對周邊國家則輕蔑其為「蠻夷」或「化外之地」。東西南北異族各有「東夷」、「西戎」、「南蠻」、「北狄」的稱呼,對這些民族的漢文譯名,往往也使用犬字旁的字(「玁狁」)或「奴」這類帶有負面含意的漢字(「匈奴」、「倭奴」)。近代之後,西洋列強侵略中國,「夷」字遂也用來稱呼西洋人,「師夷之長技以制夷」便是一例。抗日戰爭時,也蔑稱日本或日本人為「小日本」或「日本鬼子」。臺灣從前也將荷蘭人稱為「紅毛番」,將原住民稱為「蕃人」。日語較早期的詞語中,有「穢多(eta)」、「非人(hinin)」(皆為從前受到歧視的賤民階級)等例。以上這些詞彙屬於歧視語,應是相當明顯的。日語「蝦夷(ezo)」(古代居於日本北方的異族)一詞,從選用的漢字也能感受到當時人們的侮蔑態度。

現代中文使用者當然不會再稱呼外國人為「夷」,或是稱呼日本人為「日本鬼子」,但現代中文裡仍存在許多這個類別的歧視語。臺灣華語稱性別轉換者為「人妖」,稱舉止陰柔男性為「娘娘腔」,稱中國人為「426(死阿陸)」者皆屬之。原本的「殘廢」、「殘障」、「痲瘋病」等詞,今日因政治正確觀點已經改稱「身心障礙人士」、「漢生病」。附帶一提,「出洋相」這詞光看詞面,似乎對西洋人有侮蔑之意,但由於查不到這個詞的確切來源,所以無法肯定。

另一類,則是字面上不見得看得出歧視意味,卻因為歷史上多用於歧視脈絡,而被視為歧視語的情況。

中文稱「同性戀」、「變性人」者,字面上不見得有歧視意涵,卻因過去常用於歧視語境,語感變得刺耳,因此現在常改稱「同志」、「跨性別」。「娼妓」、「妓女」改為「性工作者」,「外籍勞工」、「外勞」改為「移民工作者」、「移工」,「外籍配偶」、「外配」改為「新移民」等,都屬這類例子。這些詞光看字面(讀者可以想像一個剛開始學中文的人)都看不出什麼侮蔑意味,但我們也不該輕忽這些詞語過去在社會上實際曾被用作歧視的歷史事實。

日語裡這類詞語也所在多有。「ホモ(homo)」、「レズ(lezu)」、「オカマ(okama)」、「オナベ(onabe)」是也。英文的「lesbian」簡稱為「ビアン(bian)」就可以,簡稱為「レズ(lezu)」就變歧視語,乍聽之下好像沒什麼道理,但「レズ」這詞過去常用於各種歧視語境(如「ほら、レズだぜレズ」、「レズAV」、「レズに混ざりたい」),這樣的事實也不容忽視。「めくら(mekura,盲人)」、「おし(ashi,啞巴)」現在之所以被視為歧視語,也是一樣的道理。

再論:「外人」是歧視語嗎?

當然,第二類歧視語範圍不見得明確,因而常常引發「這是歧視」、「這不是歧視」的爭論。此外,也不是把歧視語全部禁用,歧視就會消失;反過來說,也有人的確沒有歧視意圖,只因沒有相關知識而用了被認為是歧視語的詞語。作為一個作家,我也不認為過度的語言獵巫是件好事。假如有人對我說,「屠殺(tosatsu)」、「屠畜(tochiku)」等詞全部禁用,小說裡都要改成「食肉處理(shokuniku shori)」,那也頗令人困擾。有說法認為,由於「障害者(shogaisha,身心障礙人士)」不是「害」,所以不能用這個字,都要寫成「障がい者」才行,但這硬是缺了一塊的詞面,對喜好漢字的我而言,實在很難接受。故盡量寫成另一個寫法「障礙者」,但說到頭也只是讓「害」成為「阻礙」而已。最近寫的小說裡用到「漢族(kanzoku)」一詞,校對者指出這是歧視語,這我就實在無法信服了。

另外,語言文化的不同也可能產生誤解。「原住民(genjumin)」一詞在臺灣是官方稱呼,在日文裡則帶有歧視意涵。「部落(buraku)」、「百姓(hyakusho)」在中文裡沒有歧視意味,日文裡還是少用為妙。反過來講,在臺灣,「外籍勞工」、「外籍配偶」這些詞目前已經盡量避免使用,但這些詞按字面翻成日文「外國籍勞動者(gaikokuseki rodosha)」、「外國籍配偶者(gaikokuseki haigusha)」,則沒什麼問題。有些詞原先用作歧視語,卻因當事者發起運動,抵消其歧視意味,成功將詞語奪回,英文的「酷兒(queer)」便是一例。最近日本拉子中,漸漸有愈來愈多人會稱呼自己為「レズ」,但不是拉子的還是少用才好。

想確認「外人」這詞究竟是不是歧視語,便必須調查這個詞過去曾在哪些語境下被使用。而查了之後,想必「外人お断り(謝絕外人)」這種偏歧視的例子,以及「かっこいい外人さん(很帥的外人)」這種偏肯定的例子,兩邊都找得到許多,最後還是得不出結論。

說到底,「外人」究竟是不是歧視語,我仍不得而知。但只要這個詞仍以(本人所無法改變的)外觀特徵作為基準,並且帶有某種珍稀的語感(「媽媽你看,是外人欸!」),那我便不會想被如此稱呼 。

所以,在你稱呼我為外人之前,請你不妨多想三秒:是否不惜讓眼前與你談話的人不悅,也真的非用這個詞不可。

標題圖片:Fast&Slow / PI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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