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研擬核電運作60年以上備案=「檢查停止期間將不算在內」

財經

日本經濟產業省在8日,召開綜合資源和能源諮詢委員會(經濟產業大臣的諮詢機構)專家會議,提出延長現有的核電廠運營期限的三項建議。該省打算在「最長60年」的運營期上,排除因安全檢查等原因而導致的非運營期來進行研究。該省的目標是在《電氣事業法》中納入新規定,並期望明年向國會正常開議間提交修訂後法案。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後,官方修改了《核反應堆管理法》,規定核電站的運行年限原則上為40年,經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批准後可再延長一次,最長可達20年。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8日對專家小組表示,將(1)維持現行制度,(2)取消營業期限上限,(3)設定一定的上限限制但排除由於電力公司無法預見的因素而導致的停工期。等提出三項建議。在排除停牌運作期的提案中,經營期以「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為基準,但不包括因監管委員會安全審查和法院禁令而導致的停牌期等,因此實際上是可承認運轉「超過60年」。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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