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地方法院裁定不認同同性婚姻屬「違憲」=稱「超過立法裁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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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知縣一對同性伴侶,以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民法》和《戶籍法》是違反保障自由婚姻的憲法為由,向國家政府提出要求每人100萬日圓的賠償金。30日名古屋地方法院對此做出判決。主審法官西村修表示,現行法律的規定中甚至沒有提供保護同性伴侶的框架,確實「超出國會的立法自由裁量權」,是屬違憲。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則被駁回。

首先,西村審判長指出,保障婚姻自由的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中,婚姻對象是僅限於異性。

除此之外,院方也認為要審查有關婚姻家庭法中,是否違反了該24條第2項中,即「必須在個人尊嚴和兩性基本平等的基礎上制定」。認為同性伴侶無法享受合法婚姻的重要個人利益,且缺乏保護他們的框架一事是違憲的,因為它已「超出國會的立法自由裁量權」。

基於同樣原因,也違反了保障法律平等的憲法第14條第1項。

這是全國5個地方法院提起同項目的第4起類似訴訟,也是繼札幌之後的第2起認定違憲判決。在過去的3次判決中,訴求都被駁回,但憲法上的判決仍存在分歧。

名古屋地方法院針對同性婚姻訴訟作出裁決後,律師們舉著寫有「違憲判決」等字樣的文字=30日下午、名古屋中區
名古屋地方法院針對同性婚姻訴訟作出裁決後,律師們舉著寫有「違憲判決」等字樣的文字=30日下午、名古屋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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