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過核電廠延長法=未來可運行60年以上―福島事故後規則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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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本會議於31日通過「GX(綠色轉型)脫碳電力供應法」,其中包括建立允許現有核電廠可運行「60年以上」的制度,在執政的自民黨、公明黨,以及日本維新會等多數決下批准並頒布。在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運行規定將放寬,新規定「原則上40年,最長可達60年」。在運行時間長久下,安全隱憂日益深重、質量劣化等問題上,日本政府將充分利用核電,確保電力穩定供應,並實現脫碳目標。
官方並統一電力事業法、反應堆管理法、原子能基本法等5項修訂法。經濟產業省管轄的《電力法》中新規定《反應堆管制法》中的核電廠可運行期間。雖然基本規定「原則上是40年,最長60年」,但除去因安全檢查而停工的期限後,實際上已允許經營「60年以上」。
《反應堆管理法》中也包括針對老朽化核電廠的安全法規。未來在運行30年後,將引入一個審查機制,每10年接受一次原子能監管機構的審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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