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高院裁定不承認同性婚姻「違憲」=稱「歧視性待遇」但毋須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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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法》和《戶籍法》中不允許同性婚姻的規定,是否違反憲法中保障「婚姻自由」與「法律平等」一事,居住在東京、沖繩縣和德國的7名男女就此對日本政府提起訴訟,東京高等法院並做出半絕。主審法官谷口園惠裁定此舉違憲,稱這是「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性待遇」。然而國家賠償的要求則被駁回。
這是高等法院對過去五個地方法院提起的類似訴訟中的第二次裁決。地方法院認定上,札幌地院和名古屋地院都認定違憲,東京地院的兩起與福岡地院也揭示違憲,大阪地院則是傾向合憲。今年3月,札幌高等法院首次做出裁決,認為該法案不僅在法律平等方面,而且在婚姻自由方面也都違憲。
在這天的裁決中,審判長谷口表示,與自己選擇的伴侶合法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利益,構成穩定和充實的社會生活基礎」,並表示同性伴侶也應該合法結婚他說,應受到平等的尊重。
谷口接著指出,除了生兒育女並非婚姻的本質目的外,由於國民意識的轉變,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數也在增加。法院認定,基於性傾向這個不可改變的屬性來區分婚姻與男女婚姻「確實沒有合理依據」。
然而,對於是否侵犯婚姻自由,高院並未做出判斷。
另一方面,有意見指出,最近才做出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違憲的裁決,最高法院也沒有統一判決。另外,高等法院也駁回賠償要求,稱國會未能對同性婚姻進行立法,因此不能被視為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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