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危險駕駛罪》擬導入「數值標準」=明確速度與飲酒要件

社會

法務省於9日向法制審議會(法務大臣的諮詢機構)部會提出《汽車駕駛處罰法》改正案,內容納入關於超速和飲酒量的數值標準,以明確適用惡性交通事故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要件。此舉希望修正現行法規的模糊定義,透過明示具體數值,降低適用門檻,消除司法判斷的差異。

政府目標是在明年的通常國會上提出此改正案。

現行法規定危險駕駛的速度為「難以控制行駛的高速度」,飲酒則為「難以正常駕駛的狀態」。由於這些要件過於抽象,即使出現大幅超速或大量飲酒,也頻傳只適用刑罰較輕的「過失駕駛致死傷罪」而非「危險駕駛致死傷罪」的案例,因此遺族們一直要求進行修訂。

改正案將速度標準明確化為:(1) 在限速超過時速60公里的高速公路等地,為「超過60公里」;(2) 在限速60公里及以下的普通道路,為「超過50公里」。

關於飲酒,則規定呼氣中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每毫升1.0毫克以上)。這個數值遠高於酒駕標準(0.15毫克)和吊銷駕照標準(0.25毫克),希望能客觀認定酩酊狀態。

法制審議會部會正在討論《汽車駕駛處罰法》改正案。攝於9日上午,法務省
法制審議會部會正在討論《汽車駕駛處罰法》改正案。攝於9日上午,法務省

[Copyright The Jiji Press, Ltd.]

時事通信新聞 危險駕駛 駕照 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