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契約擴大本人確認對象=修正案通過內閣會議、防止轉用於詐騙

財經

政府於24日通過了《手機不正利用防止法》修正草案,將提交至本屆國會。鑒於投資詐騙及浪漫詐騙(愛情詐騙)受害情況急劇增加,未來在簽署僅限數據通訊專用的手機門號契約時,也將義務化本人確認程序。若個人企圖簽署顯然超出利用需求的多個回線門號時,電信公司將可予以拒絕。

目前針對支援語音通話的SIM卡,在簽約或轉讓給個人、法人時,法律已規定義務化須憑身分證明文件進行契約者的本人確認。然而,具備簡訊發送等功能的數據SIM卡先前不在管制範圍內,導致接連出現被惡用於社群媒體(SNS)型投資詐騙的案例。

操作手機的人(照片為示意圖)
操作手機的人(照片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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