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典範》修正案成立:79年來首度實質修法 養子男性後代可繼承皇位、女性皇族婚後保留皇籍

政治外交

【東京時事】納入確保皇族人數措施的《皇室典範》修正案,17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上,以執政黨及國民民主黨、公明黨、參政黨等贊成多數表決通過並正式成立。修法後,舊宮家男系男性可透過收養恢復皇族身分,女性皇族婚後也可繼續保有皇族身分。這是《皇室典範》自1947年制定以來,首次進行實質性修正。參議院最大在野黨立憲民主黨、共產黨及令和新選組等則投下反對票。

修正案規定,若養子的男系後代為男性,即享有皇位繼承權,反映政府與執政黨重視的「男系繼承」原則。不過,此一制度仍存在不少反對聲音,如何凝聚社會廣泛共識將成為今後課題。

修正後的《皇室典範》修改了現行第9條禁止收養的規定,並新增「養子皇族男子」專章。可被收養的對象限定為1947年脫離皇籍的舊11宮家男系後代中,年滿15歲、未婚且沒有子女的男性。可擔任養親者包括親王、親王妃、內親王、王、王妃及女王,但皇嗣與皇嗣妃不在此列。

修法明定,養子本人不具有皇位繼承權;但其男系後代則適用規範皇位繼承順位的《皇室典範》第2條。官房長官木原稔在國會審議時也明言,養子的男系子孫「若為男性,即具有皇位繼承資格」。

然而,這項規定並未納入眾參兩院正副議長主持的各黨代表協商範圍。政府方面主張,修法內容符合當時形成的「立法府總體共識」,但部分在野黨批評是「突襲式立法」,認為此次修法並非在應有的「平靜審慎環境」下完成。

至於女性皇族婚後保留身分部分,修法刪除了現行第12條關於女性皇族結婚時必須脫離皇籍的規定。至於其丈夫與子女,法案未另作規範,仍維持一般國民身分。雖然同一家庭內將出現不同身分,但木原表示,不認為這會影響「家庭的一體性」。

女性皇族婚後將同時登錄於皇統譜及住民基本台帳。附則並規定,法律施行時已具有女性皇族身分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脫離皇籍。

新法將於公布三個月後施行,附則也明定每30年檢討一次。未來是否真能透過收養制度增加皇族人數,以及如何建立穩定的皇位繼承制度,仍將持續成為討論焦點。

1947年制定的現行《皇室典範》御署簽名原本。(圖片取自日本國立公文書館數位典藏)
1947年制定的現行《皇室典範》御署簽名原本。(圖片取自日本國立公文書館數位典藏)

納入確保皇族人數措施的《皇室典範》修正案,17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並正式成立
納入確保皇族人數措施的《皇室典範》修正案,17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並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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