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省研議管制買春方招攬行為=專家小組通過報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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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務省針對買賣春管制方式成立的專家小組(座長為早稻田大學教授北川佳世子)24日在東京都召開第8次會議,大致通過報告草案。草案明確指出,委員大致達成共識,認為現行《賣春防止法》未處罰的「買方」招攬行為等,有必要設置某種形式的管制。報告預計9月完成,法務省正研議最快於秋季臨時國會提出修法案。

現行法律規定,在公眾可見場所進行「賣方」招攬、拉客等行為,可處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2萬日圓以下罰金。

根據報告草案,委員在過去的討論中多次指出,「買方」沒有處罰規定有失平衡,因此一致認為有必要加以管制。可能列為處罰對象的行為,包括為尋找賣春對象而在街頭徘徊等。不過,也有委員指出,在制定法律管制時,很難區分「買方」是否具有招攬目的,因此應予以注意。

另一方面,針對買春行為本身是否導入處罰,專家小組認為可能導致買賣春活動轉入地下,增加「賣方」承受的風險,因此認為「有必要審慎研議」。

專家小組也討論現行法律處罰賣春方招攬等行為是否妥當。部分委員認為,賣春者多半需要社會支援,因此主張廢除相關處罰規定;但多數意見認為,若廢除可能傳達「賣春已獲允許」的錯誤訊息,因此「維持現行規定較為適當」。同時,委員也指出,應根據「賣方」個別情況,協助其獲得必要的保護與支援。

討論買賣春管制方式的專家小組會議。24日上午、法務省
討論買賣春管制方式的專家小組會議。24日上午、法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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