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译员荒:负担过重,人员减少

社会

不懂日语的外国人出庭时,必须配备法庭译员。随着国际化进程日益发展,这种需求正在不断提高,但有志者却在逐渐减少。本文将依据对有从业经验的人员所做的调查,剖析法庭译员的现状与课题。

五年减少了200人

2017年,访日外国游客人数超过了2800万,旅居日本的外国人数也突破了250万。人员的增多,也会导致案件和纠纷增多。这样一来,被告和证人等与诉讼相关的外国人站上法庭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按照国际人权公约及刑事诉讼法规定,日本需要使用公共经费为不懂日语的被告和证人雇用翻译。不同于会议和医疗方面的译员,法庭译员是法律规定的必要人员,如果没有法庭译员,就不能开庭。

但相对于不断增长的需求,法庭译员的人数却显得捉襟见肘。最高法院发布的《您是否了解法庭译员》宣传手册(2018年1月)显示,2016年在需要翻译的刑事案件中收到判决的被告人为2624人(68个国家),呈增长趋势,需求较大的语言依次是汉语、越南语、葡萄牙语、菲律宾(塔加洛)语。最高法院译员备选人才库的登记人数为62种语言共3823人(截至2017年4月),较五年前减少了200多人。原因就在于负担过重。

学习过外语的高学历女性占六成

刑事案件的法庭译员,需要从嫌疑人遭起诉成为“被告人”到其最终收到判决结果这一整个过程中承担口译和笔译工作。译员受雇参与各个案件,在法院、拘留所、律师事务所等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体业者。

无论什么国籍、什么学历,都可以当法庭译员,甚至不需要官方认证资格。这个职业不会定期招人,有志向的人员需要自己跟各地的法院联系,和法官面谈之后,参加法院每年举行一两次的“法庭译员基础培训”。听取法官和现役译员讲解后,利用实际的法庭感受模拟审判。然后就会被登录到译员后备人才库中。积累一定经验后,还有机会参加数年一次的中级和高级培训。

笔者等人针对有过从业经历的译员(156人次)展开的“法庭译员工作调查”(2012年、2017年)显示,法庭译员主要是“40到59岁之间的高学历都市女性”,母语是日语、掌握外语的人占到了六成。需求最大的四种语言中,除了汉语外,其他三种语言在日本都属于学习者非常有限的“小语种”。因此,也有许多掌握了日语的在日外国人成为译员。

笔者是从还在大阪外国语大学(现在的大阪大学)读研的1993年开始从事菲律宾语司法口译工作的。有一天正上着课,研究室的电话突然响了,大阪府警察本部请求我们第二天去一趟,于是我和教授、前辈们全都出动了。第二天早上,我去某警察局做了翻译,协助警方调查菲律宾人参与的毒品案件。后来,我又在检察厅和律师协会当过翻译,由此迈入了法庭译员的职业道路。

至今已参与过差不多500个案子,其中最多的是违反入境管理法(违法滞留等),其次是毒品案件。此外,还有杀人(包括未遂)、伤害、盗窃、假结婚等,主要是做菲律宾语翻译,偶尔也用英语。

对没有计算标准的报酬感到“不满”

下面以盗窃自首案件(主动认罪)为例,介绍一下译员的工作。

某一天,法院书记官打来电话,表示“能否请你来做一场××语的翻译。×月×日×点以后是否有空?”。接下案子后,书记官会告知对方的罪名和辩护人的联络方式。如果被告人还在拘留期间,那就需要陪同辩护人去警察局和拘留所面见被告人。翻译费和差旅费由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支付,翻译费为30分钟8000日元,每延长10分钟加1000日元。

公判日前的三四天到公判日当天这段时间是译员最忙的时候。检察官会寄来开场陈述、证据要点、总结要点等资料。有些案件的资料多达10页A4纸。辩护人也会发来辩护要点,这也至少有3页。需要把这些资料翻译、打印出来,到公判日那天带去法庭。

公判日当天,首先前往法院的书记官室,在译员宣誓书、报到卡、翻译费和差旅费申请单上签字盖章。进入法庭后,坐在书记官旁边。译员佩戴无线麦克,被告人佩戴耳机。译员席和被告席之间有一定距离,使用无线通讯系统便于被告听清译员说的话。从开庭到闭庭,包括翻译在内,法庭内的所有发言都会被录音。

宣读起诉状的时候采用交替传译,开场陈述、证据要点、总结和辩论阶段则需要看着译文做到近乎同声传译,为的是节省时间。证人质询和被告质询环节采用交替传译。很多案例都是一次完成审理,宣判往往是另行择期举行,届时会采用交替传译。

多数情况下,公判一般会在一小时左右结束。法院支付的劳务费(翻译费)为15000日元左右,宣判后,法院会把劳务费连同差旅费一起汇给译者。由于法院不公开计算标准,所以费用明细不得而知。在针对有过从业经历的人员的调查中,许多译员都对报酬表示“不满”。或许有读者感觉“时薪15000日元”很高,但公判时宣读的书面文件需要花费四五个小时翻译,这却没有一分钱报酬。

收入不稳定,负担过重

让我们思考一下现在的法庭译员面临什么问题。第一,收入不稳定。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结构性的。即使入选了后备译员名单,也不知道哪天才能接到翻译任务。因此,许多人还兼职做其他口译、笔译和外语老师。另外,不能就劳务费问题展开交涉。由于目前没有译员工会,所以即使法院随意减少劳务费,也不会提前知会译员。由于标准不明确,所以甚至无法判断劳务费是不是按照译员水平高低来定的。

第二,译员负担过重趋于常态化。译员是人而不是机器。公判前做完笔译后,公判时通常还要连续口译一小时左右。如果是举行连日公判的法官审判,公判时间长、书面翻译材料增多,导致睡眠时间只有三四个小时的译员不在少数。问卷调查中,有译员提出“希望公判过程中能够允许喝点水”“希望法院提供译员休息场所”。

第三,对译员工作缺乏理解。法院选用的法庭译员似乎被认为“不能出现误译”。但口译是免不了出现失误的。要不然,你可以试一试,连续说上一个小时自己的第一语言(最擅长的语言)。恐怕任何人都会感到疲惫,自然而然就会出现一些失误。那么,期待译员翻译一个小时不出现任何误译和漏译根本就是不切实际的。莫如说,法院应该认识到“口译肯定会出现失误”,因此提醒译员“公判过程中感觉有误译请及时更正,如果感到疲惫可以申请休息一下”。另外,在审理社会热点案件时,常常有记者旁听,他们有时会写一些专对法庭译员“误译”挑刺的文章。没有“误译”当然最好不过。但对于只能依靠技能和信用生存的个体业者而言,媒体的指责会对心理和经济收入造成严重打击。指责“误译”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希望批评者能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误译”。

完善法院培训体制,引入能力评估制度

由于诉苦无门,一些人只能继续忍耐,一些人则会悄悄转行。为了避免这种事态,让下一代的译员能够更加舒心地开展工作,希望能够改善译员的待遇。

2018年3月,我在荷兰采访法庭译员时,了解到该国规定,除了口译技能外,还必须在指定教育机构学习刑法和外国人相关法律的科目后才能入选法庭译员备选人才库。希望日本参考这种先行事例,提高法院培训频率,并从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评估译员的能力。同时,也期待检察厅和律师协会加大对译员工作的理解和帮助。

有人误认为“法庭翻译是志愿活动”,但其实它却是一种能得到正当报酬、需要承担责任的“业务”。针对有志于从事语言工作的年轻人,我建议先到身边的法院旁听一下需要口译的案件审判过程。只要到法院接待处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按照开庭计划表上的安排前往旁听。东京、横滨、名古屋、大阪等地的地方法院每天都会审理数个需要翻译的案件。第一次可能会被那种特殊氛围震住,但看到法庭上不可或缺的译员身姿后,如果有人能够产生“自己也想试一试”的想法,即便只有个别人这么想,笔者也将倍感欣慰。

标题图片:法官审判时的法庭景象。证人席面向的前排右侧的女性是法庭译员。图中的译员没有使用无线通信系统,使用的是普通麦克。插图:榎本yoshit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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