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兒童特殊收養」制度的實施推廣

社會

以兒童虐待問題為背景,政府正在採取行動,促進「兒童特殊收養」制度的實行,這一制度能讓養子養女作為「親生子女」登入戶籍。「收養中介法」4月開始實施,政府在討論進一步完善法律。但是,要想使制度理想運行起來,社會工作不可或缺。

和「親生子女」一樣的特別養子養女

日本被稱作「收養落後國家」。讓那些由於某種原因無法在親生父母身邊生活的孩子,通過收養或寄養制度在家庭環境中成長,這是當今世界的普遍做法。但在日本,這樣的孩子絕大多數在福利機構下生活。在此背景下,已經施行了30年的「特殊收養」制度受到關注。為了進一步促進該制度的實行,有關該制度的首次修改討論已經進入最後關頭。

特殊收養制度是隨著1987年民法修正案通過,從1988年開始實施的。大家熟悉的普通收養,在戶籍上會標明「養子」或是「養女」。而「特殊收養」的孩子,則作為收養人的親生子女登記戶口,並可斷絕與親生父母的關係。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在法律上也能保障孩子擁有穩定永久的家庭,和負擔臨時養育任務的寄養制度非常不一樣。考慮到從小開始建立親子關係的重要性,法律規定能夠形成特殊收養關係的孩子,年齡原則上必須在6歲以下。並且,需要經過6個月以上的監護觀察期和家事法庭的裁定,特殊收養關係才算成立。

根據厚生勞動省家庭局的數據,2016年度特殊收養關係的成立數量為538件。雖然這幾年有增加趨勢,但從每年有大約3000名嬰兒被送到育嬰院、大約2.6萬名孩子在兒童福利機構生活的現狀來看,可以說數量還是非常小的。在歐美國家,每年形成特殊收養關係的有幾千幾萬件。

親生父母不願意放棄親權

養子特殊收養制度利用率不高的原因,一是制度本身不太為大眾所知曉,另外政府也沒有積極推動制度的實行。在日本,負責應對處理兒童問題的是兒童咨詢所。但現狀是,他們為不斷增加的虐待兒童問題而應接不暇。而且,兒童福利的基礎,是在親生父母身邊養育成長,因而很難向人們推薦與親生父母絕緣的特殊收養制度。相關人士表示,實際上,「有很多父母即便自己無法撫養也不願意放棄對孩子的親權」。

另一方面,特殊收養必須取得其親生父母的同意,而且這種同意在收養關係成立之前隨時可以撤回。這一點也導致特殊收養的門檻變得很高。要取得那些親生父母的同意,但有時候不知他們所在,難以取得聯繫;而且,即便親生父母同意之後,他們還會反悔,這就令養父母面對收養躊躇不定。厚生勞動省以兒童咨詢所為對象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應予探討的特殊收養事例中,大約七成都卡在了須徵得親生父母同意的條件上。

首次修改制度,力爭實現特殊收養倍增目標

國家和行政機關也並非無所作為。2016年國家修改了兒童福利法,加強了兒童咨詢所的職能,結合預防兒童虐待發生等,明確把和收養相關的咨詢和支持工作納入兒童咨詢所的工作範圍。厚生勞動省在去年夏天發佈的《社會性撫養新願景》中提出了數字指標,要在大致五年的時間里,使特殊收養數量實現倍增,達到每年1000件以上。

厚生勞動省組織的專家研討委員會於2017年6月發佈了關於促進特殊收養制度利用的報告。根據該報告,法務省的專家研討委員會已經著手討論如何具體修改民法的問題,比如提高原則上不滿6歲的年齡條件,對親生父母出爾反爾加以限制等。如果得以實現,這將是制度創設以來的一次重大修改。

不過,僅僅年齡條件這一點,就存在著修改中要考慮與最初意圖的平衡和與普通收養的區別等複雜問題,貿然降低門檻不見得是好事,需要慎重討論。為此,要實現制度修訂並取得一定的成果,大概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預防「0歲」生命受虐致死的「嬰兒收養」

之所以要促進特殊收養制度的運用,背景在於日益嚴重的兒童虐待問題。

受虐致死的兒童,從年齡看最多的是「0歲」嬰兒,大約佔總數的一半。其中很多是出生後馬上就被母親弄死的。典型特點是在自己家裡生孩子、年輕母親、未婚母親。她們意外懷孕了,和誰也沒法說,而且已過了做人工流產的時機,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釀成了悲劇性結果。

如果有這麼一種機制,能夠接受孕期女性的咨詢,在其無力撫養的情況下幫助協調孩子收養問題,那麼母親和孩子都有可能獲得雙贏結果。在這方面,民間組織正發揮著重要作用。

東京的NPO法人FLORENCE就是其中之一。該組織處理患病兒童保育等與社會和兒童相關的種種問題。他們接待那些苦於意外懷孕的女性的咨詢,如果覺得對該女性和孩子來說特殊收養是最好選擇的話,就幫助尋找養父母。候選養父母,要經過文件審查、面談、家庭調查等步驟後才能登記,並且他們還要接受必要的培訓。FLORENCE的一位負責人說,「孩子進了兒童福利機構再重返家庭,難度很大。一生下來就收養很重要。在孩子出生之前接受咨詢,也容易確認本人的真實意願」。

這種方式叫做「嬰兒收養」,實際上30多年前愛知縣的兒童相談所和婦產科醫生協會就已經開始這麼做了,被稱作「愛知模式」。但很難向全國的兒童相談所推廣。不過,最近包括醫院和NPO在內的23家民間組織已經加入行動,有三分之一的特殊收養是在民間組織的協助下實現的。

培育合格的從業者,「收養中介法」4月實施

這些民間組織,很多是抱著拯救兒童免於受虐致死、使親生父母和養父母都能幸福生活的信念開展業務的。但是,目前並沒有與收養中介相關的法律,也就是說處於無法監管的放任狀態。雖然兒童福利法禁止以營利為目的開展中介業務,但行業整體的運作處於極端不透明不穩定的狀態。

2017年3月,千葉縣某機構人員因以營利為目的發展中介業務而被捕,之後被判有罪。他們從養父母那裡收取了225萬日圓,在親生父母沒有最終同意的情況下把孩子交給了養父母,因而引發糾紛。千葉縣政府下達了勒令其停業的全國首個行政命令。

此外,通過網路開展中介業務的大阪的一家NPO法人「全國親子福利援助中心」,在官網上宣傳稱「你生就給你提供最多達200萬日圓的援助」,也曾引發爭議。雖然本意是想說由養父母提供生孩子所需費用和孕期生活費用等援助,但自然也有人則認為這構成「人身買賣」的問題。大阪市也對該機構提出了行政指導意見。

在這樣的情況下,相關人員久盼的法律終於通過,並從今年4月開始實施。這就是《民間中介機構開展有關收養中介的兒童保護相關法律》,簡稱《收養中介法》。該法最大的亮點,就是中介機構從此前的登記制改為許可制。禁止沒有獲得許可的中介行為,違者將受懲罰,獲得許可的從業機構則能得到政府補貼。該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民間機構開展合規的特殊收養,其中也包含很多有關兒童咨詢所與民間機構攜手合作的內容。

摒棄草率「匹配」,關鍵是做好社會工作

隨著《收養中介法》的實施,前面提到的NPO法人「全國親子福利援助中心」也修改了有問題的網頁表述,正在準備申請業務許可。該機構代表阪口源太(41歲)充滿信心地表示,「有了明確的法律,事情就好辦了。排除出那些不合規的從業者,最後留下來的都是能夠認真開展業務的」。他說希望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設立50~100個業務據點。

當然,有問題的並不僅僅是「200萬日圓」這個敘述。FLORENCE等其他組織在開展業務時,首先要和候選養父母及親生父母多次面談,和政府機構及醫院多方協調,花費半年左右的時間認真確認各方意願之後,才最終形成配對。與此相對,通過網路尋找配對則非常快。包括這些組織的相關人士一致表示,「收養關係成立並不是終點。重要的是,要通過社會工作使母親能安心生孩子,幫助母親自主決定如何使孩子和母親都能獲得幸福。通過互聯網能夠做到這一點嗎?」

橫濱出生的清水由衣(化名,31歲),原本計劃將2017年4月出生的孩子通過全國親子福利援助中心送人收養。她不知道肚子里的孩子父親是誰,苦於想生但一個人沒法撫養,在懷孕4~5個月的時候,知道了特殊收養制度和該中心的情況。當時幾乎已經決定要把孩子送人收養了,但在孩子出生前1~2週,還是做出了自己來撫養的決定。候選養父母支付的孕期資助費用,則由父母墊付還清了。

清水說,「把孩子送人做養子,有人認為很好,也有人一輩子都後悔。我自己恐怕屬於會後悔一輩子的人」。憐愛女兒的心情,是以前從未體會過的一種感情。清水雖然最終沒有用上這個制度,但知道了特殊收養這種制度,瞭解到有人會把親生父母無法撫養的孩子當作自己的親生孩子傾情撫養,而且在懷孕期間還受到資助。對此,她說,「直到現在我還非常感激」。

特殊收養制度,有可能拯救孩子的生命,並使親生父母和養父母都獲得幸福。雖然特別收養應該絕對避免草率匹配,但為了提高成立數量,在某種程度上需要速度。希望《收養中介法》能過充分發揮作用,在重視本人意願和社會工作的基礎上得以健康發展。

標題圖片:PI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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