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向“积极和平主义”的日本安全保障政策

政治外交

2013年底,日本安全保障政策方面出现了诸如设立日本版NSC、制定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等新的进展。日本国际大学北冈伸一校长作为当事人在此详述如何根据既定方向制定相关政策。

2013年11月27日,日本通过了设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日本版NSC)关联法案,同年12月4日,设立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并于同年12月6日制定了与该法密切相关的“特定秘密保护法”(12月13日公布,一年内实施)。在12月17日内阁会议上又确定了“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1))和新的《防卫计划大纲》(防卫大纲)。(*2)如此,至2013年底,与日本安全保障相关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相继出台。笔者拟以本文探讨完成此举之意义。

第1次安倍内阁(2006-2007年)强化安全保障之尝试

首先,让我们梳理一下制定上述政策的经纬脉络。

2006年9月,安倍晋三第1次组阁。第1次安倍内阁以强化安全保障为目标,拟实施几项改革。首先,于2006年11月设立了“关于强化首相官邸国家安保功能会议”,安倍首相本人担任会议主席。(*3)其目的在于强化首相官邸作为关乎国家安全保障指挥部之功能。并于2007年2月,提议设立以日本版NSC为支柱的强化首相官邸功能会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NSC设立法案,并于2007年提交国会定期常会审议。但是,由于在同年7月的参议院选举中,朝野党局势逆转以及9月安倍首相因病辞职,第1次安倍内阁没能实现设立NSC。

接下来,其后的福田康夫内阁(2007年9月成立)不关心设立NSC,该内阁认为设立在首相官邸的“安全保障会议”已经发挥作用,不需要再设立新的组织,中止了推进制定NSC相关法案。因而,现有的安全保障会议徒具其形,没能成为制定有效政策的研究机构。由于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除了在自民党内部外,还遭到在野党民主党的批评。

第1次安倍内阁的第2项改革尝试,即2007年5月开始的,设立“关于重新构建安全保障法制基础恳谈会”(安保法制恳、柳井俊二原驻美大使任会议主席),研究讨论日本宪法解释上不可行使的集体自卫权。(*4)主议题之中,关于安全保障的问题分为4种类型。即,(1)日本能否与在日本近海受到攻击的美国舰只共同防卫?(2)日本能否击落飞经日本上空发向其他国家的导弹?(3)在联合国维和行动(PKO)中,当他国部队受到袭击时,日本能否施以救援?(4)在PKO中,目前几乎是不能对他国部队施以后方支援,但是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安倍首相辞职后,2008年由福田首相提交了安保法制恳报告书。(*5))该报告书主旨有以下4点。(1)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上述四项均不可行;(2)不过,这对日本国家利益而言是巨大损失;(3)进而,4项均应促其成为可能;(4)而且,即便不修改宪法本身,只需改变对宪法的解释,即有望成为可能。但是,福田首相对此提案态度冷漠,一直将提案搁置不动。

第2次安倍内阁(2012年~)再度出手改革

其后,经过麻生太郎内阁及其民主党政权的3任内阁(鸠山由纪夫内阁、菅直人内阁、野田佳彦内阁),安倍晋三于2012年12月再登首相位。安倍首相自然非常重视自己在第1次内阁任上启动的设立安保法制恳之建议,遂在第2次内阁成立后立即着手力促实施。首先,于2013年2月8日再度启动了安保法制恳。(*6)恳谈会成员仍为原班人马,但因柳井主席现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常驻德国汉堡,事实上已经无法出席恳谈会,故而笔者被任命为代理主席,归纳整理会议意见。

同年2月15日,设立了“关于设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专家会议”,在首相也出席的情况下,根据2007年未能实施的NSC设立法案进行了讨论。(*7)按照这一讨论结果,2013年6月,安倍内阁向国会提交了新的NSC设立法案。11月,审议通过该法案,年底启动NSC。

此外,9月12日设立了“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安防恳),笔者被任命为会议主席,受命制定“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和《新防卫大纲》。(*8)

“安防恳”与《防卫大纲》

所谓“安防恳”,通常是指为制定《新防卫大纲》而先期召开的专家会议,《防卫大纲》即是在“安防恳”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9)1994年,当时的细川护熙内阁设立了专家会议,村山富市内阁根据专家建议,于1995年制定了新大纲。(*10))当时,安保的课题是怎样应对处理冷战结束后局势,以及怎样应对朝鲜核开发疑虑等问题,这些均与重新认识《日美安保条约》之重要性、重新定义日美同盟紧密相关。(*11)

2004年,小泉纯一郎内阁也设立了“安防恳”(*12)),并制定了新大纲,但是,当时的目的在于如何应对类似2001年9.11同时多发恐怖事件那样的紧急事态。(*13))2009年,麻生内阁也同样设立了“安防恳”(*14),并提出了建议(*15),但是因为政权由自民党转移到民主党,新大纲制定不得不延期。翌2010年,民主党菅内阁所设立的“安防恳”提出建议(*16)),并于同年12月制定出大纲,是为所谓的《2010年大纲》。(*17))

民主党政权下的2010年大纲,最为关切的是如何应对中国的崛起,放弃了冷战时代以来的以防备苏联入侵为主要目标的“基本防卫能力”,提出了重视西南方面的“动态防卫能力”。(*18)冷战结束后历时20年之久,日本终于实现了依照现实状态转换政策,这告诉我们日本政策多么容易流于惯性操作,而修正方向又是多么的困难。

当时,对大纲的制定过程也做出了相应变更。在此之前,仅仅是防卫省对专家会议提出的建议作选择取舍,由防卫省自卫队记录相关事项,因而,几乎根本没有提及外务省、海上保安厅以及其他相关省厅之间的协作。此次变更的大方向是,采取限制官员干预的形式,由专家与相关内阁成员共同协商,以制定出更具有综合性视野的大纲。2010年9月,发生了中国渔船在冲绳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译注)海域与我海上保安厅船只相撞事件。事件中各省厅协作混乱,暴露出缺乏跨省厅综合性准备的弊端。制定大纲的变更背景正是基于这种反省。

制定日本第一个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

2013年“安防恳”中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制定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尽管外交与防卫是安全保障的左右两轮,但是目前日本尚没有制定出一个兼顾这两个方面的综合性安全保障战略。就世界常识而言,这是无论如何都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

但是,关于防卫计划,日本于1957年曾制作了一份名为《国防基本方针》(*19))的政府文件。虽然该文件简洁明了,但毕竟是56年前制定的文件,早已不符合当今的情况。当时,正处于东西方冷战最盛时期,日本既不富裕,也未修改《日美安保条约》(*20),冲绳也尚未归还日本。因此,以这样的文件指导今天的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方向,极为不适宜。而且,今天世界上公开本国安全保障战略的国家日益增多。因为此举不仅仅是为了取得本国国民的理解,在避免周边国家不必要误解方面也是有效的。

“积极和平主义”是基本理念

作为NSS的基本理念,安倍首相本次提出的是基于国际协调主义的积极和平主义,改变了过去一贯的消极和平主义。所谓消极和平主义,其出发点在于“日本的非军事化越彻底,世界越能够和平”。1946年日本制定宪法的当时,联合国多数成员国大都是这么思考的吧。但是,今天的日本在世界当中也是一个受到信赖的大国,仅仅保证“不干坏事”还不够,世界还期待着日本为世界和平做出积极贡献。

过去10年间,日本的防卫经费几乎维持现状,而中国的国防经费则增长了4倍。朝鲜也加快了导弹及核武器开发。比照这一状况,显然日本抑制军备之举无助于缓和亚洲紧张局势。这即是说明消极和平主义不正确之最为有力的证据。

首相所提出的积极和平主义,并不是日本突然的政策转变。日本政府从上世纪50年代起向东南亚各国等提供政府开发援助(ODA),为亚洲地区的稳定做出了贡献。1992年起,日本也开始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PKO);自9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提出“人类安全保障”(*21)的概念,为援助贫困地区以及结束内战后的国家建设做出贡献。如此种种无一不是积极和平主义的表现,而且今后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现在,无论世界还是日本均抱有一种担忧,即“安倍首相是右倾主义”、“又回到战前状态”等,但是这些都不正确。事实上,安倍内阁肯定日本的战后外交政策,并在努力推进其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并不准备日本一家单干,而是致力于在国际协调框架下的推进。这一点,深得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赞同。而反对方仅有中国和朝鲜。韩国虽然表示出担忧之情,但是只须冷静地思考一下,应该可以理解认识到日本的做法并非对韩不利。

《新防卫大纲》提出的“综合机动防卫力”

接受制定NSS而修改的《防卫大纲》(*22))中,也强调了必须确保防卫力之“量”,在具体描述大纲的《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中期防)(*23)中,加入了为自卫队配备垂直起降运输机V-22鱼鹰以及无人侦查机等。仅从这几点看,有批评意见指责安倍内阁的政策是“硬核心”,但这完全是误解。安倍内阁强调依法管理海洋、致力于与具有相通价值观及思考方式的国家合作协调之政策,即为其“软核心”。对于中国也一样,新大纲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构筑两国间“战略性互恵关系”等,即是摆出门户常开、准备对话的姿态。

不过,虽说政策具备“软核心”,但同时,配备防卫力也十分重要。大纲再次提出了“综合机动防卫力”这个概念。这表明政府重视陆海空一体化综合作战能力以及在西南海域、岛屿开展灵活行动的能力。陆海空一体化综合作战是任何军队都必须具备的能力,而且,在日本这种组织之间具有强烈各自为政意识的国家尤为重要,在西南方面的防卫中尤为重要。正因如此,今天提出重视陆海空一体化综合作战能力恰逢其时。另一方面,在重视在西南方面开展灵活行动(具体地说有削减坦克,增加飞机、宙斯盾驱逐舰、潜水艇等)这一点上,是继续强化了2010年大纲。如此看来,民主党政权下的2010年大纲与此次的大纲比较接近。或者可以这么说,虽然同为自民党,但是安倍内阁与福田内阁间在安全保障政策上的差距较大。总而言之,表面上看是自民党与民主党相对立,但实际上两党在核心部分,即安全保障政策上认识相近。日本的防卫政策正在获得超党派的广泛支持。

另外,关于防卫预算,虽然才2%强,但整体上已转为增加趋势。《中期防》所规定的今后5年间整备费用与2010年相比,增额超过1万亿日元。这虽与中国国防预算加速增长相比微不足道,但重要的是表明了日本的态度。

不过,在制定本次《防卫大纲》时,采取了专家与内阁成员根据安防恳建议进行讨论、最终以内阁决议确定的形式。这也是民主党政权制定2010年大纲所采用的方式。

进一步说,即便没有“安防恳”建议,“安防恳”的讨论与政府最后结论之间也存在若干不同。因此,作为该恳谈会主席,笔者认为政府的决定有几点应该予以改进。首先,反对陆上自卫队增加5000人,即达到15万9000人的人员编制的政府最终结论。笔者认为,与其削减人员编制,更应该充实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装备。另外,应进一步增强战斗机和潜水艇力量,提高对敌方基地的反击能力。考虑到先敌进攻难以确定目标地以及周边国家防范的因素,所以,只要能做到有力反击就足够了,我想特意强调的是需要相应的反击能力。另一方面,对于中国,希望采取更加柔性的态度,比如呼吁重启历史共同研究等,遗憾的是未能实现。尽管如此,我认为制定大纲过程整体上还是有意义的。

修正关于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的风向

今后,还有一项议题,即“关于重新构建安全保障法制基础恳谈会”(安保法制恳)的讨论。安倍首相曾表示,在2007年讨论过的4种类型之外,如果安全保障相关法律制度方面还有不足之处,希望另行就此进行讨论。所以,如今会议也进行了多种讨论。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重新修正日本政府关于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

说起来,日本的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中尚有诸多不完备之处,比如日本国宪法一直维持着一条“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第9条第2款)这一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特殊条款。

1946年当初制定宪法时,日本政府确实抱着不拥有任何战争力量的态度。但是,1950年,在近邻爆发了朝鲜战争;1951年,签署了《旧金山和约》;1952年,日本恢复独立,这一系列事件发生后,日本已不得不改变放弃一切战争力量的态度。因此,日本政府于1954年提出了“作为主权国家应该拥有最小限度军事力量,宪法第9条第2款不禁止保持最小限度战争力量”的解释。这一解释没有被最高法院否定,因此成为了确定性的解释。

与此同时,政府为了突出强调“最小限度”,便提出了可以行使单独自卫权,但不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也就是说,日本受到侵略时具有防卫权利,但是,其他国家受到侵略时则不可以出手援助。对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一事,尽管《联合国宪章》第51条、《旧金山和约》以及旧的和新的《日美安保条约》(1951年、1960年)均未明确禁止,然而日本政府却提出了这一堪称滑稽的解释。

本来,“集体自卫权”是在制定《联合国宪章》过程中由中南美国家提出的方案,这是出于“对一国之攻击即视为对同盟国整体之攻击,中小国家需要相互保卫,共同维护安全”这一考量。彼此信赖的国家通过相互保卫以消弭争端于未然,这种思想催生了一种新观念的自卫权。认为这样的集体自卫权比单独自卫权更危险的解释,是没有考虑到集体自卫权所具有的“威慑力”概念,故而是错误的。

现行自卫权解释带来的不利之处

由于自卫权定义被莫名其妙地歪曲,现实中便产生出种种不利情况。举个具体事例说明,参加PKO时,日本队员基本上只允许在自我防卫时使用武器,即使是为了完成任务必需的最小限度的武器使用,以及与他国部队共同防卫所需要的武器使用均在禁止之列。

这之所以成为问题,就在于人们对宪法第9条第1款的理解不正确。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禁止行使武力解决国际争端。不过,这里所谓的国际争端,源于《凯洛格—白里安公约》(非战公约),意指日本与他国之间的争端。这其中并没有参加PKO这类情况下也“禁止使用武器”的含义。另外,说到底,第9条第1款所禁止的是“行使武力”,而不是“使用武器”。如果按照国际标准修改这种因理解错误导致的对第9条第1款之解释,前述2007年安保法制恳上所讨论的类型(3)与(4)有关PKO武器使用之问题,应该可以立即迎刃而解。我们之所以希望变更对宪法的解释,就在于这一点。

关于与集体自卫权相关的安全保障的4种类型

类型(1) 日本能否与在日本近海受到攻击的美国舰只共同防卫?
类型(2) 日本能否击落飞经日本上空发射向他国的导弹?
类型(3) 在联合国维和行动(PKO)中,当他国部队受到袭击时,日本能否施以救援?
类型(4) 在PKO中,目前几乎是不能对他国部队施以后方支援,但是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下一个成为问题的是内阁法制局对集体自卫权的解释,即集体自卫权超越了单独自卫权,因而不允许行使。比如,当与日本关系密切的他国受到不当攻击向日本求援,而且,如果置之不理将会给日本安全带来巨大影响时,日本应该可以以己之力援救该国吧。就安全保障而言,这样的行动实属理所当然。如此一来,集体自卫权的一部分就被涵括于法制局所说的“必要最小限度”之中了,这即是我们要改变宪法解释的另一个要点。

还有另一个问题点,即行使单独自卫权虽然被认为合乎宪法,但实际上在法律制度上尚有不足之处。比如可以列举这样的例子,如果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政府可以命令自卫队进行防卫行动。然而这里所说的武力攻击,指的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侵略。如何应对不满足这个定义的、比较小规模的侵略呢?除了动用警察力量之外,目前尚无相应规定。

怎样解决上述问题点呢?有一种意见是,不是修改宪法解释,而是应该修改宪法本身。但是,日本国的宪法是一个极其难以修改的硬性宪法。根据宪法第96条第1款:“(本宪法的修订,)必须经众参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由国会提议,进而,必须在国民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迄今,日本宪法不仅没有修改过一次,而且,连国会提议也不曾有过。即便是从今天起要修改宪法条文,至少也要花上10年的工夫吧。考虑到日本安全保障环境日益恶化的现状,已经无暇等待那么长的时间了。另外,1954年做出宪法解释变更,即从“不保持战争力量”改为“可以保持必要最小限度”;与之相比,“我国也承认集体自卫权”之解释,只不过是微乎其微的变更而已。这正是安保法制恳认为不修改宪法而是变更宪法解释更为合适的理由。

时至今日,“安保法制恳”的活动仍在继续,并拟于2014年3月提出建议。虑及未来的情况,我们认为政府可以根据这一建议修改有关集体自卫权等内容的宪法解释,同时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并且希望能够与将在2014年内召开的日美外务、防卫部长级会议(日美安全保障协议委员会、2+2)

(*24))上协议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25))一事联系在一起。

开始迈向普通国家的日本

通过上述分析即可明白,无论是NSC、NSS也好,或是行使集体自卫权也罢,日本对过去的安全保障政策只是稍加微细修改,仅仅只是向做世界上一个普通国家的目标更加接近一步而已。

即便如此,国际上仍然存在着担心日本军事大国化的声音,故此笔者在此再补充一句话。

作为日本政治外交史研究学者,笔者将日本战前导致军事膨胀的原因归纳为下述5点。(1)日本抱有通过扩大国土地域获得安全与繁荣(市场和资源)的观念;(2)轻视敌对国家(中国)的军事力量;(3)轻视国际社会制裁;(4)政府对军队统辖能力薄弱;(5)言论自由受到制约。

然而上述种种,现在情况均截然不同。关于(1),今天的日本国内丝毫不存在追求扩大国土地域的声音,国民充分认识国家繁荣的基础在于稳定的世界秩序。而且,这个秩序不可能被日本破坏。另外,关于(2)的轻视中国,今天,日本国内没有任何人轻视拥有核力量、拥有洲际弹道导弹(ICBM)以及其他进攻性武器,加之其相当一部分都是指向日本的人民解放军。关于(3)的国际社会制裁,显而易见,日本这样高度发展的、而且在市场和资源上依赖于海外的国家,禁不起来自国际社会的制裁。进而,对于(4),今天的日本首相,对军队具有绝对强大的统辖能力;而对于(5)提及的言论自由,今天的日本堪称过于自由了。围绕《特定秘密保护法》,有一股势力批评日本在回归战前状态,然而,那全都是无稽之谈。

说真的,全部符合这5个条件是中国。中国以资源和国家荣誉为目标,今天依然在继续增长,而且对本国军事力量相当自信。加之,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故难以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再有,中国政府与军队关系微妙,言论自由以及法制管理屡屡受到侵犯。正是这些问题点,构成了日本对中国抱有疑虑的理由。

以上所言即是日本制定新安全保障政策的脉络概要。上述种种均是自然而然的政策,有人将其与日本军国主义化联系在一起加以批判,实为无的放矢。笔者以为,作为在制定更为正常的安全保障政策上向前迈出小小的、但却是重要的一步,应该给予高度评价。

(2014年2月5日)

标题图片:2013年11月,菲律宾遭受第30号台风袭击,日本派遣自卫队赴受灾现场进行医疗救援(2013年11月17日,菲律宾莱忒岛塔克洛班机场,摄影:Bullit Marquez,AP Photo/Aflo)

(*1) ^ 《论国家安全保障战略》(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html)、“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http://www.kantei.go.jp/foreign/96_abe/documents/2013/__icsFiles/afieldfile/2013/12/17/NSS.pdf),( http://www.mofa.go.jp/policy/security/

(*2) ^ 防卫省《防卫大纲与防卫力整备计划》(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index.html)、“National Defense Program Guidelines”(http://www.mod.go.jp/e/d_act/d_policy/national.html

(*3) ^ 首相官邸网站“关于强化首相官邸国家安保功能会议”(日文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nzen/

(*4) ^ 首相官邸网站“关于重新构建安全保障法制基础恳谈会”(日文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nzenhosyou/index.html

(*5) ^ 《关于重新构建安全保障法制基础恳谈会的报告书》2008年6月24日(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nzenhosyou/houkokusho.pdf)、“Report of the Advisory Panel on Re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Basis for Security,” June 24, 2008 (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nzenhosyou/report.pdf

(*6) ^ 首相官邸“关于重新构建安全保障法制基础恳谈会”(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nzenhosyou2/)、“Meeting of the Advisory Panel on Re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Basis for Security,” February 8, 2013 (http://www.kantei.go.jp/foreign/96_abe/actions/201302/08anzenhosyo_e.html)、《关于重新构建安全保障法制基础恳谈会的报告书》2013年2月8日(http://www.kantei.go.jp/cn/96_abe/actions/201302/08anzenhosyo.html

(*7) ^ 首相官邸“关于设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专家会议”(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a_yusiki/)、“Advisory Council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February 15, 2013  (http://www.kantei.go.jp/foreign/96_abe/actions/201302/15ka_yusiki_e.html)、“关于设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专家会议”2013年2月15日(http://www.kantei.go.jp/cn/96_abe/actions/201302/15ka_yusiki.html

(*8) ^ 首相官邸“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nzen_bouei/)、“Advisory Panel on National Security and Defense Capabilities,” September 12, 2013 (http://www.kantei.go.jp/foreign/96_abe/actions/201309/12kondankai_e.html)、《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第1次会议)开场致辞》 2013年9月12日(http://www.kantei.go.jp/cn/96_abe/statement/201309/12kondankai.html

(*9) ^ 关于历届安防恳与《防卫大纲》的变迁,请参见北冈伸一另一论文《深化日美同盟》2012年2月(https://www.nippon.com/cn/in-depth/a00502/

(*10) ^ 《平成8年度以来防卫计划大纲-面向21世纪我国防卫力的应有状态-》1995年11月28日(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1996_taikou/index.html)、“National Defense Program Outline in and after FY 1996,” November 28, 1995 (http://www.mofa.go.jp/policy/security/defense96/

(*11) ^ 关于1995年《防卫大纲》与重新定义日美同盟,请参见山口升论文《重新定义日美同盟》2012年2月(https://www.nippon.com/ja/features/c00204/

(*12) ^ 首相官邸“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mpobouei/index.html)、“Council on Security and Defense Capabilities,” April 27, 2004 (http://www.kantei.go.jp/foreign/koizumiphoto/2004/04/27anpo_e.html);“The Thirteenth Meeting of the Council on Security and Defense Capabilities,” October 4, 2004 (http://www.kantei.go.jp/foreign/koizumiphoto/2004/10/04anpo_e.html

(*13) ^ 《论平成17年度以来防卫计划大纲》2004年12月10日(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05/index.html)、“National Defense Program Guidelines, FY 2005-,” December 10, 2004  (http://www.mod.go.jp/e/d_act/d_policy/pdf/national_guidelines.pdf

(*14) ^ 首相官邸“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mpobouei2/)、“Council on Security and Defense Capabilities”, January 9, 2009 (http://www.kantei.go.jp/foreign/asophoto/2009/01/09anpo_e.html),《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的报告书》“The Council on Security and Defense Capabilities Report” 2009年8月(日英文、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mpobouei2/090928houkoku_e.pdf

(*15) ^ 《关于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的报告书》“The Council on Security and Defense Capabilities Report” 2009年8月(日英文、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mpobouei2/090928houkoku_e.pdf

(*16) ^ 首相官邸“关于新时代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http://www.kantei.go.jp/jp/singi/shin-ampobouei2010/)、“Council on Security and Defense Capabilities in the New Era,” August 27, 2010 (http://www.kantei.go.jp/foreign/kan/actions/201008/27new_anpo_e.html

(*17) ^ 《论平成23年度以来防卫计划大纲》2010年12月17日(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1/index.html)、“National Defens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FY 2011 and beyond,” December 17, 2010 (http://www.mod.go.jp/e/d_act/d_policy/national.html

(*18) ^ 关于2010年制定的《防卫大纲》,请参见高桥杉雄论文《日本的防卫政策与日美同盟的发展》『nippon.com』2012年2月(https://www.nippon.com/cn/in-depth/a00503/

(*19) ^ 阁议決定《国防基本方针》1957年5月20日(http://www.cas.go.jp/jp/gaiyou/jimu/taikou/1_kokubou_kihon.pdf)、Ministry of Defense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National Defense” (http://www.mod.go.jp/e/d_act/d_policy/dp02.html

(*20) ^ 关于1951年缔结的旧《日美安保条约》所包含的,美国对日防卫义务不明确以及日本发生内乱时美军可以出兵之规定,日本国内在上世纪50年代,围绕其不平等因素开展了热烈讨论。(防卫省《平成16年度版 防卫白皮书》[2004年、http://www.clearing.mod.go.jp/hakusho_data/2004/w2004_00.html]p. 120)

(*21) ^ 所谓人类安全保障,即是日本政府在外交上作为重要课题所提出的一个概念。今天,超越了仅仅是国家保护本国国境和国民的“国家安全保障”层面的,诸如难民问题、贫困问题以及经济危机等威胁日益增多。因而,人类安全保障的目的是着眼于全人类每一个人,使人们从恐怖和贫困中解放出来,建设可以保全人类尊严和生命的社会。

(*22) ^ 阁议決定《关于平成26年度以来的防卫计划大纲》2013年12月17日(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National Defens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FY 2014 and beyond,” December 17, 2013 (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_e2.pdf);“National Defens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FY 2014 and beyond (Summary) ”(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_e.pdf

(*23) ^ 阁议決定《关于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平成26年度-平成30年度)》2013年12月17日(截至2014年2月,日文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chuki_seibi26-30.pdf

(*24) ^ 外务省“日美安全保障协议委员会(“2+2”)”(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2plus2.html)、“Japan-U.S. Secur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 (2+2) ” (http://www.mofa.go.jp/region/n-america/us/security/scc/index.html

(*25) ^ 《日美防卫合作指针》1997年9月23日(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kyoryoku.html)、“Guidelines for U.S.-Japan Defense Cooperation,” September 23, 1997 (http://www.mofa.go.jp/region/n-america/us/security/defen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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