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的神性光环
从刚才的访谈可以得知,与事务所签合同时,必须仔细审视合同内容,可想当偶像的大多是只有十多岁的孩子,所以我们没法要求他们这么做。那么由双亲代劳是否可行呢?其实也很难。
“就算是父母,如果对方说‘娱乐圈都这样’,那么父母也被说服了。或是例如说,想辞去偶像工作的时候,事务所会要求‘建网站、制作歌曲和服装的钱都花出去了,你得赔公司20万日元’,这时他们会因为害怕而选择付钱了事,息事宁人。我认为黑心事务所就是靠这个手段不断诱骗青少年牟利的。我希望大家首先要认识到这是不正常的。”
河西接着继续提醒道:
“过去提到‘偶像’,让人觉得是种神格化的存在。但现在则像是某种神性光环。比如说去掉‘偶像’这一光环,一提到唱歌跳舞,又和粉丝握手拍照的人,大家会怎么想?如果再加上工作场所提供酒水,还可以和女孩搂搂抱抱,大家又会怎么想?没有了这种神性光环的加持,那就和陪酒女郎的工作没有两样了。然而一旦加上‘偶像’光环,就会让人觉得她们也算是一种偶像了。因此,不能被‘偶像’二字所迷惑,必须认清现实状况才行。”
现在,即使偶像们前往劳动基准监察署咨询,也只会得到:“不清楚演艺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因此无法受理”的回答。
“演艺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要经过法院审理才能判定,所以我们也只能得到这样的回复。实际上,法院基本上都会认定演艺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过程太耗时耗力了。而‘爱之叶Girls’大本萌景的事件,最后发展到当事人自杀的地步,我认为,受理判定的机构不应该是地方法院或劳动基准监察署,而应该由像我担任理事的日本演艺人士权利协会等组织来做,这一点有必要修改法律。”
大本萌景的家人认为导致她自杀的原因在于事务所的职权骚扰和过度劳动,对事务所和社长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2月18日,在东京地方法院开庭进行首次答辩。而事务所则是寸步不让的姿态。
采访、撰文:桑原利佳(POWER NEWS编辑部)
标题图片:偶像团体“Revival : I”的4名成员(河西邦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