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別姓」這個措辭
通過此前的調查,筆者意識到一點,那就是那些出於夫婦別姓的考慮選擇了事實婚姻的人,大多數所求的其實並不是「夫婦別姓」,而是「結婚後不改變自己的姓氏」。
我們必須避免被「別姓」這個措辭所誤導。
出於工作、身分認同、家庭情況等各種理由,不希望婚後改姓的人群呈現出擴大趨勢。然而,按照日本的法律,抱有這種想法的兩個人就算偶然相識、彼此認定,也無法在不改姓的前提下結婚。
「選擇性夫婦別姓」制度討論的並非同姓和不同姓這兩種做法哪一種才正確、平等、尊重個人的問題,而是應否允許結婚雙方選擇繼續使用各自原本姓氏,不再被強制要求「一方改變姓氏」的問題。
使用舊姓作為通稱
日本法律強制要求男女結婚時「一方改變姓氏」,於是自上世紀90年代起,越來越多企業允許員工婚後繼續在職場使用舊姓(婚前姓氏——譯註)作為其通稱。
2021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定《民法》關於夫婦同姓的規定符合憲法精神時,曾列舉了一個理由,即「使用舊姓作為通稱」在日本社會已經得到了廣泛認同,這一點讓人記憶猶新。近年來,那些批判選擇性夫婦別姓制度,認為其毫無必要的觀點中,「使用舊姓作為通稱足矣」的論調佔據了支配地位。
這讓人感到震驚。使用舊姓作為通稱,不過是人們由於結婚時無法選擇夫婦別姓而爭取到的一種妥協方案罷了。
而且,說是使用舊姓作為通稱的做法開始得到廣泛認同,現實生活中大約有一半的企業其實並不予以採納。就算是那些予以採納的企業,採納的範圍往往也並不覆蓋職務、書面資料等所有方面。許多女性在職場上因為姓氏問題陷入窘境,利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