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職能不健全受到質疑

——我們能不能說法律界三駕馬車各司其責,司法系統很好地履行了職能?

村井 作為終極問題來說,我認為是法官職能不健全的問題。最高法院一直主張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既是刑事審判的鐵律,也是法官原則上認同的東西。但如果用這個觀點來檢驗法官的審判是否妥當,那麼相當一部分是需要打問號的。

當然,也有一些法官力求貫徹這種鐵律,但我不得不說,那只是極少一部分富有良知的法官。希望法官能立足根本,履行職能,而促使法官履行職能也是辯護人的職責。

辯護人必須進一步加強自身能力,促使法官傾聽自己的辯護。法官的職責是,要觀察法庭上是否展開了當事人主義式的辯論,及時掌控方向,不能一味側重於檢察官的發言。問題在於目前沒有做到這一點。我認為歸根結底來說,有必要開展針對法官的教育工作。

照顧被告人權益的「比薩斜塔」理論

村岡 在日本,我們常常可以聽到「檢察人員太強勢」和與之相對的「律師太弱勢」的說法。如果是當事人主義,兩者本來必須是對等的,但實際上卻存在差距。

按照美國等國的說法,這叫做「比薩斜塔」理論,意思是讓原本傾斜的東西筆直地挺立起來。美國在憲法上給與了被告人各種對他們有利的權利,他們認為在被告人有利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平衡。

但在日本,這種思想很淡薄。太強勢的檢察人員和太弱勢的律師明明已經導致天秤失衡,法院卻無意糾正這個問題。由於這樣的情況,檢察人員處於有利地位,才造成了「99.9%的有罪率」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