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是理解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不少支援死刑者列舉的理由,歸根結底是非邏輯的,他們只是以受害者家屬的心情為依據。實際上每當發生重大案件時,媒體都大肆報導受害者家屬的怨恨和憎惡之情。在此類報導的耳濡目染下,不少人認為如果自己的家人被害,也會是同樣的心情,所以為了受害者家屬,死刑制度是必不可少的。這裡存在著的不合理的邏輯,是他們在為受害者家屬的復仇情緒代言。當然,我們對受害者家屬應盡力予以救助,現在在社會保障和關懷方面尚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然而,救助受害者不等同於報復加害者。如果把注重冷靜的邏輯思維作為社會成熟的標誌,那麼可以認為,日本尚未發展到這一階段。
我的上述觀點屢屢遭到反駁,比如「你的孩子被殺,你還會說這種話嗎?」每當此時,我都會首先表示:「我很難確切地想像出那種情況」,然後回答:「豈止是希望判處死刑,說不定我還想親手殺了犯人呢。」很多人對我的回答感到困惑,也有人氣憤地表示,這是雙重標準。於是我反駁他們說:「當然是雙重標準了。因為在自己的孩子遇害的那一瞬間,我就成為當事者了。」
設身處地理解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情非常重要。不過,只要你不是當事人,就絕對無法對當事人的心情感同身受,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界限也很重要。我見到的很多受害者家屬,他們對加害者懷有強烈的報仇情緒,同時也在不斷自責:「為什麼當時我沒有阻止他(她)外出呢?」「為什麼我疏忽了呢?」他們在佛龕前不停地向受害者道歉,承受著地獄般的痛苦。然而,很多支持死刑的人並沒有切身體會到這種心情。他們不過是表面上與受害者家屬在因果報應上產生共鳴,呐喊著要理解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實際上,日本半數以上的殺人案件都是在親屬家人間發生的。不少受害者家屬常常也是加害者家屬。這些家屬難以大聲疾呼,因此媒體也不會大加宣傳。這樣一來,半數以上案件讓人不得而知,這類家屬的存在就沒有人會去想像了。
如果將保留死刑制度的重要原因歸結為受害者家屬的心情,那麼被殺害者若是矜寡孤獨的話,犯人就變得可以從輕判決了。這絕不是在強詞奪理。現實生活中確有這種犯罪情況發生。這樣的話,現代司法中最重要的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將土崩瓦解,邏輯讓位於情緒,結果會導致諸多矛盾的產生。可是,這個國家八成以上的國民都沒有意識到這種矛盾。他們對此視而不見。這就是日本在涉及死刑制度問題上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