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有必要採取的應對措施
那麼,日本今後應當採取什麼措施呢?大體能夠理出以下3點。
①繼承登記的方法
為了防止土地「所有人不明」問題的發生和蔓延,很多相關人士指出,今後最重要且最需要處理的課題是繼承登記。
從中期角度來看要逐步推進修改繼承登記方法,首先,在現行的並非強制性的繼承登記前提下,急需提出能促進登記的政策,例如簡化手續和辦理手續時的專家支援等。另外,為了使那些登記記錄久遠的土地不對當地土地的有效利用形成障礙,有必要完善法律使類似土地能被有效利用。
②需要有更多的「承接人」
作為解決「所有人不明」問題的措施,第2重要的是創造土地的「承接人」。因為隨著人口減少,不被利用的土地正在增多。
筆者等人從所開展的地方政府問卷調查中了解到,地方政府從居民手中接受土地捐贈,幾乎都限定於修路用地等可預見的公共用途。為了不讓那些暫無可見用途的土地被擱置而荒廢、或因不登記繼承事項導致權利關係複雜化,從保護土地和地區公共利益的觀點來看,有必要成立非盈利組織之類來充當「承接人」。
③土地資訊庫的基本資訊
作為解決「所有人不明」問題的措施,第3點是土地資訊庫的基本資訊。只要申請繼承登記是隨意性的,那麼僅靠現今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很難掌握土地所有人的資訊。為了克服這個根本性問題,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現行的各種稅收,構建能夠有效掌握基礎資訊的機制。當務之急是實現各種稅收之間基本項目(住址、姓名、出生年月等)的標準化,確保互換性,統一運用規則,推進資訊合作。
日本的現行土地制度,確立於明治現代國家建立之時,在戰後經濟節節攀升成長時期又得以修訂完善。這個制度重點應對的是地價高漲和胡亂開發等「過度利用」,並未設想到由於地方蕭條和人口減少帶來的各種問題。土地的「所有人不明」問題,是這種現行制度與社會變化的夾縫之間衍生擴大而來的結構性問題,沒有能夠一次性解決問題的萬能藥。
2017年6月日本內閣決議通過的日本政府「2017年框架方針」中,關於有效利用所有人不明的土地,明確寫明瞭「力爭在下一次通常國會上提出相關法案」。當前,地價下跌的趨勢還在持續,「土地就是資產」的說服力正在減弱。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把土地交付給下一代,應該形成什麼樣的機制呢?國家、地方政府、地區,還有我們每一個人,要把這件事當作「自己的事情」來考慮,努力不斷地修改我們的制度。
標題圖片:老舊斑剝的建築物(Aflo)(*1) ^ 關於法國相關制度的詳細情況,可參考小柳春一郎在2017年《土地綜合研究》春季刊所發表的文章《法國法律中解決不動產法律管理不健全問題的對策——科西嘉島繼承登記半途而廢與2017年地籍正常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