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淫穢表現」的微妙分界線
日本對待女性裸體的態度,無論從社會還是法律角度來說都非常特別。日本自古對於性的表現就很寬容,例如《古事記》開篇就有性愛場面,又如江戶時代以葛飾北齋的畫作為之代表的浮世繪;同時,近代之後的法律制度卻相較嚴格,就連電影和攝影作品中的只要有接吻的場面都成為了審查的對象。1957年,大衛·赫伯特·勞倫斯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翻譯家和出版社因觸犯刑法中的「禁止發行淫穢圖書」的規定而被判有罪,這是藝術作品被定性為淫穢的著名案例。
60年代電視普及,電影產業開始衰退,70年代開始大量製作以裸體女性為賣點的所謂「粉紅電影」,隨之產生了與警方之間的緊張關係。雖然他們自稱「色情片」,但全然不見有性器官,性愛場面也只是擺擺姿勢拍照而已。
現在的AV起源於80年代,以錄影帶銷售和「真槍實彈」的性愛場面為特點。現在,判斷是否為「淫穢表現」的公認標準,一般是看有無對影像進行不暴露性器官的處理,由「日本內容審查中心」等3家團體機構對AV作品進行審查。這些機構聘了已退休員警,因此雖然沒有監管部門,業界最低限度的秩序能藉此得以維持住。國外的AV如果未遮擋性器官就在日本銷售是會被逮捕的。一般的電影也會對部分場景進行刪減或打碼賽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