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件:針對兒童的強行猥褻案件劇增

1月27日,在北海道札幌市,9歲的小學3年級女孩被26歲的無業男子帶走,非法監禁在該男子公寓內達一週之久。所幸的是,這個案件的女孩最終被平安解救;但是,2004年11月17日發生在奈良市的綁架事件中,小學1年級的女孩(7歲)頭被摁在裝滿水的洗臉盆裏慘遭殺害。該案件的罪犯是1個36歲的報紙經銷店員工,後被判處死刑,且已執行。

該案犯有戀童傾向,從家中搜出大量有關幼兒色情的錄影帶、雜誌以及女童內衣等。當然並不是說這些錄影帶和雜誌全部都構成了犯罪,但已有人指出,網路世界裏充斥了這類內容,且有愈演愈烈的傾向。是否這些犯罪受此影響姑且不論,但《警察白皮書》顯示,在兒童受害的犯罪案件中,「強行猥褻」罪2013年達到1,117件,比較前一年增加了63件。從最近10年的情況看,2004年和2005年分別為1,679件和1,384件,數量確實很大,但此後有所好轉,2007年降到了907件。然而遺憾的是,2010年又反彈到了1,000件以上。

修訂《兒童色情禁止法》,處罰「持有」

在這種形勢下,國會通過了包括禁止「單純持有」兒童色情照片及視訊等內容在內的《兒童色情禁止法》修正案,並於7月15日正式實施。對「以滿足自我性好奇心為目的而持有兒童色情物品(包括數位圖像)者,判1年以下的徒刑或處以10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但是,修正法生效後一年以內責罰條款暫不適用,所以這也是一項要求「持有者」在這一年之內自動銷毀有關色情物品的措施。

就所謂的「兒童色情」,該法的定義為「故意暴露或強調兒童的生殖器官」。儘管有人批評這個表述不夠明確,「容易導致搜查權的濫用」,但是,成為某些成人扭曲性慾的犧牲品,身心受到痛苦折磨的孩子也確實不少。《警察白皮書》指出,近些年偵破的兒童色情違法案件有增加傾向,2013年上升到1,644件,受害兒童人數達646人,創歷史新高。不用說,實際遭到傷害、飽受痛苦的兒童人數還會更多。無論如何社會都應把保護兒童放置於最首要的地位!

標題圖片:兒童誘拐殺人案受害者的父親在記者會上。 2004年。時事通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