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措施法」的罰則是提升防疫的有效方法
以2021年1月舉行的例行國會會議上《新冠狀病毒特別措施法》和《傳染病法》(以下簡稱《特別措施法》)的修正為目標。該修正案還包括罰款等提升防疫措施的項目受到迎歡,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提出對私人權利限制的擔憂。
「我非常贊同《特別措施法》等修正案於2020年5月連假開始後被提出討論。如同全國各地首長會議上所提到的,即使想要調查餐飲業等傳染現場,卻得不到對方的協助,甚至拒絕住院或到飯店隔離的案例也不少。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希望《特別措施法》等修正可以盡快進行。相反地,緊急事態宣言的期限2021年2月7日前如果還沒有修訂變更完,該法律就沒有意義了(*1)。」
縣長認為罰款存在著「社會性的約束力」的效果。其背後的原因是本縣於2020年8月獨自制定的「集群感染條例」的實際案例。
「本條例可以公開發生新冠肺炎群聚感染的店名,另一方面則是增設了『把可能感染的店員名單全數提出的話,就不公開店名』的例外規定。縣政府並不是想要罰店家,只是想要掌握需要檢測PCR的人而已,店家只需要配合協助就沒有問題了。如此一來,願意配合積極提出店員名單的店家增加,讓防疫措施能夠落實。根據這個經驗,我意識到立法措施具有促進行動改變的效果,取決於具體的內容。」
希望政府重視防疫速度
平井氏要求政府「迅速應對」和「支援緊急事態宣布以外的區域」。
「前陣子,北陸因為下大雪而造成汽車受困在街上的案例。鳥取市以前也經歷過同樣的事情,因此意識到,對應速度稍慢,往往需要花數倍的時間才能改善情況。防範大雪與新冠肺炎的防疫措施是相同的,只有“迅速應對”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
「鳥取市不在緊急事態宣言的範圍內,政府尚未提出強烈要求。但是,鄰近的京阪神地區已經宣布緊急事態,來訪鳥取市的遊客急劇減少,商店街也是空蕩蕩的。當然針對緊急事態宣言的範圍的縣市給予支援很重要,但我們同時也希望能在該地區以外提供相應的支援政策。」
最後,詢問了有關地方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地方行政機構可能會因當地狀況,而無法迅速採取行動。在這種時候,政府應該要從專家的角度包含立法措施等,掌握整體情勢為國家掌舵。事實上,日本經濟再生大臣西村康稔曾經表示『需要時會適時推地方行政機構一把』,希望他能實行他的言論。相反地,如果中央政府不採取行動時,包括鳥取縣在內的地方行政機構就應該自己主動採取行動。幸運的是,因為新冠肺炎,目前中央政府與地方行政機構的關係正朝良好的方向發展。目前地方行政機構發揮領導力,中央政府是否能針對地方的特徵採取真誠確實的支援,將是今後重要的課題吧。」
標題圖片:鳥取縣平井伸二知事自行舉行例行新冠肺炎的記者會(鳥取縣提供)
(*1) ^ 《特別措施法》等修正案於1月28日,自由民主黨和立憲民主黨之間進行修正案的討論,於2月3日達成修正的共識。本採訪於2021年1月19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