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生活必須的配偶簽證及居留證相關申請
接下來得辦理在臺灣生活的必要手續,申請配偶簽證以及對外國人而言具有身分證作用的居留證。首先,在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官網上,必須線上填寫「一般簽證申請表」(General Visa Applications)。此外,在申請時,必須連同「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與「健康檢查報告」一併提出。於是,我先從取得「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部分著手。這是在轄區的都道府縣警察署申請,為了證明是申請簽證所用,需要簽證申請表影本,被引導到鑑識課,採集十指全部的指紋。兩個禮拜後,我收到信封,證書放在裡面,被要求在申請簽證時,以未開封的狀態提出。
另一方面,「健康檢查報告」僅限於指定的醫院,也有規定的格式。在臺灣或者在日本都可以接受健檢,但是臺灣的健檢費用格外便宜,而且不用預約,所以我決定在臺灣做健康檢查。但是,臺灣的健康檢查報告5~10天左右才拿得到,後面也會提到,居留證要在取得簽證後的14天內申請,要注意日程管理。檢查項目有照胸部X光線、有無麻疹抗體和檢查梅毒。雖然也有蟯蟲檢查的項目,但是日本人不需用。我是在嘉義市內的醫院做的健康檢查,臺幣1580元(約5800日圓),在日本好像要3萬日圓左右,費用差距之大,令人吃驚。
備妥以上2樣文件,連同一般簽證申請表,還有夫婿的戶籍謄本影本,前往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其他還需要護照影本和大頭照,日本有幾個這類的辦事處,這些機關需要提出的必要文件有些許差異。除了辦理簽證,我要求開一張證明能夠確認我的戶籍謄本是正式的。然而,那邊的窗口人員告訴我:「這個證明幾乎是用不到,你確定還要申請嗎?」突然想到我在阿里山提交單身證明書時的經過,那個時候如果戶籍謄本取得這樣的證明,就不需要中文譯本了。我意識到這一點,說:「確定,請一定要開證明給我。我之前因為沒有那個證明,而吃過苦頭。」於是申請了。隔天順利拿到了簽證,也回收了申請時提交的大頭照。被告知說在臺灣申請居留證時須要提交這張簽證,還有提醒在取得簽證後的14天內,一定要到距離最近的移民署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