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没有意识到福利院抚养儿童所存在的问题
之所以会针对生活在福利院的儿童进行调查,其中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问题的严重性。接受‘社会抚养’的儿童,其现状是日本为数不多的‘糟糕’问题之一。不少发达国家正向家庭抚养过渡,而日本,这类儿童中有近9成,在有关设施中过着集体抚养的生活。”
所谓“社会抚养”,指的是这样一种机制:对于那些由于家庭内部的虐待、父母抚养困难或疾病等原因而无法生活在亲生父母身边的孩子,由社会代替他们的父母对其进行抚养和保护。目前,被纳入社会抚养体系的4万名儿童,大部分都生活在儿童福利院或育婴院等福利机构中。
“第二个原因,是社会关心度低。虽知生活在福利院的孩子很可怜,可是却没有意识到,让这些孩子过集体生活本身的问题所在。既没有人指出它违反国际条约,也没有人对政府提出批评。”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只限于有收留的必要性时,方可将社会抚养下的儿童接收到福利设施,这是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日本的寄养措施和特别收养措施显著落后,曾受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有关人权侵犯的改善建议,但就连这一事实也不大为人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