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同意过要搁置吗?

佐藤与尼克松举行会谈的前一年,即1968年秋,以日本、韩国、台湾为主要成员的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SCAP)对东支那海一带的资源进行调查后,发布报告称台湾东北约2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内可能埋藏着丰富的海底石油。于是中国立刻在1970年开始主张对尖阁诸岛拥有主权。

不久之后的1972年,日本与中国实现了邦交正常化,78年又签署了和平友好条约。当然,先期谈判过程中已经处理了尖阁诸岛问题。

1972年9月27日,田中角荣首相与周恩来总理举行会谈,(田中首相问)“您对尖阁诸岛怎么看?不少人向我提到这个问题”,(周总理答)“这次不想谈钓鱼岛问题。现在谈这个问题没有好处。因为发现了石油,这就成了问题。如果没有发现石油,台湾和美国都不会把它当回事”。

此外,1978年10月25日,福田赳夫首相和邓小平副总理举行会谈,(邓副总理说)“〈……像是忽然想起什么的样子……〉我还想说一点。两国间存在各种问题。比如,中国称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的这个岛屿问题。我在北京也对园田外务大臣说过,我们这一代人可能不够聪明,解决不了,但我们的下一代或许比我们聪明,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大局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福田首相未作回应)”。

日方一贯主张“这些岛屿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无论从历史上还是国际法上看,这都是无可置疑的,现实中也处于日本的有效控制之下,本来就不存在需要解决的主权问题”。

尖阁的主权到底是不是存在问题

另一方面,中方想干什么呢?一个原因在于,起初台湾政府曾主张过对其拥有主权,因此以统一台湾为国策的中国也主张拥有主权。同时,正如周恩来总理所言,过去一直被认为毫无价值的海域发现了资源,或许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本来,从国际法和国际司法法院的判例来看,某个国家带着占有意图地实际控制了某个无主地后,该地就将成为该国的领土,这已是国际惯例。此外还有一种惯例是抱着占有意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然、平稳地实施了统治以后也可以取得主权,因此,只要未对某国宣示主权的行为持续进行针锋相对的抗议,那就相当于承认了该国拥有主权。

按照这一国际规则来看,1895年以后,日本的占有行为是毫无瑕疵的,即使是在中国开始主张拥有主权的1970年以后,正如首脑会谈的内容所示,相较于尖阁诸岛的主权问题,中国在整个70年代更加优先考虑的是日中关系。换言之,中国虽然主张拥有主权,却并未对日本的占有行为表示抗议。日本之所以主张“本就不存在涉及尖阁诸岛的领土问题”,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段历史原委。

然而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宣示主权和派遣公务船到尖阁诸岛周边展开示威行动的力度。争夺尖阁诸岛主权的重要性已经凌驾于日中关系之上。或许只是因为埋藏着石油和天然气,但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地球其他地方也有这些矿藏,而且还有其他各种获取手段。假如说是出于对外维护颜面的考虑,那又为何将问题搁置到了今天呢?

就日本而言,旧金山和会以后的确定疆域遭到否定就等同于战后得到重新定义的主权本身存在疑义。然而,中国到底在执着于什么呢?国际法的习惯中也有一条规则,那就是不会从新承认与过去的主张相反的主张。该问题为何引发日中关系紧张,甚至达到令人担心会爆发军事冲突的程度?站在国际法和资源争夺的层面已经无法阐释其理由。在此,笔者将从国际法上占有概念之外的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