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日本政治家參拜供奉著戰犯的靖國神社」這樣的新聞報道總會引發爭論。為什麼神社會祭祀「罪犯」?「戰爭罪犯」指的是怎樣的人?《東京審判》一書的作者、帝京大學教授日暮吉延先生將就此展開闡述。
成為國際問題的首相參拜
每年,8月盛夏到來之際,靖國神社總會引發公眾關注。人們議論的話題都集中在首相和閣僚是否會在終戰紀念日參拜靖國神社,以及是否應該前去參拜。
2001年至2006年期間,小泉純一郎首相連續參拜靖國神社,引發周邊鄰國強烈抗議,令人記憶猶新。或許由於這段經歷給人的影響過於強烈,「後小泉時代」,再也沒有任何一位首相參拜過靖國神社。
據小泉解釋稱,參拜靖國神社是為了向不特定的眾多戰死者「表達哀悼、敬意和感謝之情」,並非意圖美化過去的軍國主義。可是,為何政府在每年8月15日主辦的全國戰死者追悼儀式不會引發任何問題,而日本首相參拜靖國神社就會受到外國批判,演變為國際問題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靖國神社內合祭著所謂的甲級戰犯。這就是人們提出甲級戰犯分祭論和廢祭論的理由所在。不過,分祭甲級戰犯是否就能解決問題呢?答案無從得知。因為靖國神社內還供奉著乙級和丙級戰犯,我們無法排除他們今後也成為外國攻擊對象的可能性。總而言之,靖國神社問題的根源在於「戰犯」(戰爭罪犯)。
因此,本文將嘗試闡述靖國神社中供奉的戰犯有些什麼人、他們為何被供奉在靖國神社這一宗教設施內、特別是合祭甲級戰犯這一行為背後具有怎樣的意義等問題。
甲級、乙級是一時權宜的分類
戰爭罪犯,指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的戰爭犯罪審判中遭到起訴的被告人。他們在審判時被追究的責任有以下三類戰爭犯罪行為(*1)。
第一,將策劃、準備、發動、實施、共同謀劃侵略戰爭視為觸犯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破壞和平罪」(甲級犯罪)。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儘管侵略戰爭屬於「違法」,也不曾構成可以處罰個人的「犯罪」,因此這一直被詬病為事後法。
第二,傳統的「戰爭犯罪」(乙級犯罪)。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國際法就允許處罰具有虐待俘虜、殺害占領地居民、破壞城市等違反戰爭法規行為之人。
第三,將針對普通民眾實施的非人道行為和迫害行為視為國際犯罪的「違反人道罪」(丙級犯罪)。由於納粹迫害德國猶太人(本國國民)及平時的行為無法按照乙級犯罪進行裁量,所以這是同盟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全新制定的事後法。
關於「甲級」「乙級」這樣的犯罪類別,儘管「級」這個日語譯法會讓人產生級差感,但這只不過是同盟國方面一時權宜的分類,並不意味著「甲高乙低」這樣的犯罪輕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