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氣候外交中,日本的國家利益是什麼?
這裡要考慮一個問題,日本在氣候外交中的國家利益是什麼?在這方面,關於將碳中和作為新的經濟成長戰略的討論,最近突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的確,努力實現碳中和將促進再生能源、碳捕獲和封存(CCS)技術、氫能、電力儲存技術等的發展,新的市場將應運而生。據估算,僅就日本、美國、歐洲、中國而言,這一新市場的規模就高達8500兆日圓。
歐盟很早就預見到了這一點,頒佈了「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用以指導對綠色經濟活動的投資行為,採取措施支持新技術的開發和引進。2020年1月,歐盟推出了「歐洲綠色協定」投資計畫,將在未來10年內投資約1兆歐元用於支援交通系統電氣化、生物質發電、碳去除技術的發展等。2021年3月,美國也公佈了在未來8年內投資約2兆美元的「美國就業計畫」,考慮對高壓電網建設和電動汽車研發等提供支持。
這種趨勢在新興國家中也可以看到。自2009年以來,中國將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確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以培育,同時通過「一帶一路」倡議等努力開拓海外市場。其結果已經顯現在中國在全球太陽能電池板和風力渦輪機的市場份額中。中國在前者的市場份額高達70%,而在風力發電領域,排名前10的公司中有5家是中國企業。日本姍姍來遲,設立了2兆日圓的基金,用於降低海上風能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的成本,以及構建氫氣供應鏈等。
國家之間的這種競爭最終將化為實現碳中和的推動力。但我們決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避免氣候危機是涉及全球公共利益的課題。忽視這一點就會忽視我們面臨的現實矛盾,即已開發國家正在努力邁向碳中和,而開發中國家卻要增加碳排放。
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巨大鴻溝」
在此次締約方大會上,印度承諾在2030年以前將可再生能源在該國電力需求中的比例提高到50%,力爭在2070年以前實現碳中和。然而實際上,由於印度國內政治原因,可再生能源並沒有得到廣泛採用。印度本就有約70%的電力需求依賴燃煤發電,這就是為什麼印度拒絕將「逐步淘汰燃煤發電」寫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不僅印度如此,如果開發中國家經濟復甦,就需要建設公路、鐵路,由此產生的電力需求將不得不通過成本低廉的燃煤發電來滿足。這就是在實現碳中和問題上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面臨的「巨大鴻溝」。
對這道鴻溝置之不理的做法,究竟是否符合日本的國家利益呢?迄今為止,已開發國家未能履行其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援助的承諾。而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氣候援助以淘汰燃煤發電,對於跨越這一鴻溝而言必不可少。否則,像2021年夏天重創美國東海岸的颶風「艾達」那樣的極端天氣事件將繼續對已開發國家形成威脅。
換言之,氣候變化的影響不再局限於瀕臨淹沒的島嶼國家。造成氣候變化的原因(二氧化碳排放)和結果(災害)之間的不對稱性正在逐漸消失。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氣候變化涉及全球公共利益。降低自身對燃煤發電的依賴程度,同時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援助助其實現碳中和,可以說這才是符合日本國家利益的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說,岸田首相在格拉斯哥國際氣候大會上表示將向開發中國家增加100億美元的氣候援助,這一點值得關注。
標題照片:2021年11月13日,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上,與會者站在一個大型地球模型下(DPA / 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