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氣候協定」達成,加快實現碳中和已成為全球趨勢。日本應該走什麼樣的道路呢?本文作者指出,日本需要制訂戰略,使得與碳中和有關的新技術開發能夠促進經濟的成長,同時在外交上避免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就這一問題出現「分裂」。

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在比原計劃推遲了一年之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大會最重要的成果是在成果檔「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中寫明在2100年以前,將全球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1.5℃以內。對於日本,對於全世界來說,這意味著什麼?在本文中,我們將立足於歐盟、美國、中國、印度等國家和地區的動向,闡明日本今後應該採取怎樣的碳中和之路。

2015年簽署的《巴黎協定》涉及整個世界

2015年12月,《巴黎協定》獲得通過,取代《京都議定書》成為新的氣候變化框架。與《京都議定書》僅要求已開發國家及東歐、俄羅斯等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國家履行減排義務不同,《巴黎協定》首次規定了2℃溫控目標,即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2℃之內,並為把升溫控制在1.5℃之內而努力。除了至今為止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的已開發國家,它還要求中國、印度等快速發展的新興國家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而且,曾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美國也重返《巴黎協定》,開展多邊合作。全世界開始朝著減緩氣候變化的方向努力。

那麼,到目前為止,主要排放國是如何應對這一問題的呢?《巴黎協定》要求締約方每5年向公約秘書處提交一份名為「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的減排計畫。這意味著雖然各國必須設定自己的減排目標,但減排的程度和形式等可以自行決定。

減排雄心最大的是歐盟,其目標是到2030年以前,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40%。相比之下,在《巴黎協定》簽署時位居世界第二大排放國的美國表示,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排26%—28%。日本的目標與美國相當,即在2013年的基礎上減排26%。另一方面,已經超過美國成為世界最大排放國的中國提出了到203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並實現碳達峰的目標。在新興國家中僅次於中國的排放大國印度也提交了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35%的減排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