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回眸—(1)訪問朝鮮的倭人
當時的朝鮮政府是如何看待倭人的呢?
1441年,慶尚道觀察使提交的報告中記載,倭人沙伊文仇羅(左衛門九郎)提出申請“因為我父母原本都是朝鮮人,所以希望留在朝鮮國內做臣民”,得到世宗王的批准(《朝鮮世宗實錄》23年6月己丑)。雖然這個“倭人”擁有左衛門九郎這種日本式名字,但他的父母都是朝鮮人,估計當時來自對馬島。類似的事例還找到幾例,我把他們稱為“朝鮮系倭人”。
另一方面,1510年慶尚道觀察使就一名叫而羅多羅(次郎太郎)的倭人報告說,他“不是日本的倭人,攜帶家眷住在薺浦(朝鮮半島南岸的倭人居住地三浦之一),通曉朝鮮語,頗有智謀,變幻自在”(《朝鮮中宗實錄》5年6月壬子)。定居於居住地的倭人不是“日本倭人”,作為這一命題的反向解釋,可以引入“日本系倭人”這個類別。
進而,像而羅多羅那樣,以居住在對馬島及其延長線三浦的倭人為對象,還可以列出第三個類別。總之,簡單地把倭人等同與日本人,顯然是不合理的。
1459年,世祖王列舉“對馬、壱岐、博多等三島的倭人”作為從事海盜行為的鄰人,說道:“如日本國那樣相距遙遠,罕有往來”(《朝鮮世祖實錄》5年4月已未)。還有把野人(女真族)、日本、三島、琉球算作朝鮮“四夷”的事例(《同上,14年3月已酉》)。此外,成宗王還擔心給三島倭人做翻譯不能通曉“深處”(指九州島以遠)的倭語,認識到了三島與深處在言語上的相異(《朝鮮成宗實錄》10年10月戊申)。以上事例說明,在朝鮮統治階層的意識當中,認為“日本國”與三島、倭人屬於不同的存在。
史料回眸—(2)嘉靖大倭寇與鄉紳階層
明代後期的嘉靖年間(1522-1566),在中國大陸的沿海地區發生了大規模的倭寇侵擾,史稱“嘉靖大倭寇”。其民族構成,在1555年的南京軍人獻策“禦倭五事”中記載道:“夷人(倭人)十之有一,流民十之有二,寧紹(淅江人)十之有五,漳福泉(福建人)十之有九(數據依據史料原文,未作修正——譯註),雖大部分自稱倭夷,實為有戶籍登記的一般人”(《明世宗實錄》嘉靖34年5月壬寅),即倭人只佔一成左右,大部分是中國人。
這一時期倭寇猖獗的背景中,有內陸社會變化的因素。操縱明代地方社會的,是在中央科舉體制中官僚輩出的母體“鄉紳”階層。恰在14-15世紀,由於中國中部的經濟發展迅速,只靠中央供給貨幣,漸漸不能滿足通貨需要。海禁政策剝奪了中國南部沿海鄉紳階層與東南亞方面通商的機會,他們便和中國非法的海上貿易商以及國外的海盜集團聯手,從事地下貿易。負責取締倭寇的浙江巡撫朱紈嘆息道:“滅外國盜賊易,除中國盜賊難。滅中國沿海的盜賊尚易,除中國衣冠的盜賊尤難。”(《明史》卷205朱紈傳)
與鄉紳勾結的海上勢力中,民族構成也日漸複雜。朱紈在“海洋賊船出沒事”一文中寫道:“海上出沒之賊船皆為內地叛賊。他們在夏季風時,引誘糾合日本諸島、佛郎機(葡萄牙人)、彭亨(馬來半島的海港城市)、暹羅等夷人進入寧波府的雙嶼港內停泊,內陸奸民出而相迎,往來交易。”(《皇明經世文編》卷205)文中的雙嶼指從16世紀20年代起曾作為地下貿易基地的舟山群島的港口。
可以認為,嘉靖大倭寇屬中國社會的外部存在之說,被這一時期的中國人自己明確否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