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產生加班的真正原因
筆者在本文中想重點探討如何解決長時間勞動的問題。我曾經當過15年上班族。每天都是長時間勞動。剛入職的那段時期,甚至有過從早上一直工作到第2天清晨的經歷。還有無償加班的情況。雖然有時是上司要求的,但有時我還會自己主動修改考勤卡,少報一些加班時間。因為我覺得相對於付出的勞動時間,效率並不高,工作產出在量和質上都不理想。
現在回想一下為什麼自己那時要加班,我腦子裏浮現出了這樣一些理由:工作不得要領、工作的絕對量大且難度也大、不願在公司內部的競爭中落後、希望將工作做到自己滿意的程度、公司存在著堪稱「不夜城」的瘋狂工作的企業文化。
如何改變這種長時間的勞動,是日本長久以來的一大問題。日本的長時間勞動者比例高居全球前列。近20年間,日本正式員工的全年勞動時間始終保持在2,000小時左右。1994年時,包含非正式雇員在內的總勞動時間為1,910小時,2015年為1,734小時。現在,非正式雇員的比例約為40%,自90年代中期以來這一比例一直在成長。由於這些勞動者中許多人是短工的緣由,所以勞動時間表明看似乎是減少了。
圍繞「勞動方式改革」,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如何加強對長時間勞動的限制。就現狀看,有關長時間勞動的規定也是存在的,但是,如果勞資雙方簽訂協定後,實際上是可以無限加班的。這就是「36協議」(基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勞資協議——譯注)。它規定,「如果公司和勞動者代表達成共識,簽訂了勞資協定,那麼就可以安排超過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法定勞動時間的工作」。而同樣是《勞動基準法》,其第32條規定的勞動時間是每週40小時。現在人們要改革的就是這一協議沒有起到作用的情況。
我是贊成限制長時間勞動的。但我認為這個對策還不完善。因為這種改革方案,把問題完全拋給了一線職場,相當於是在說我們要限制長時間勞動了,你們需要想方設法減少加班。但是,如果不朝著減少絕對工作量、改變工作的角色分工這一方向來尋求對策的話,那麼就會變成傳統式的一味強調「幹勁和鬥志」的改革方案。
在關於「勞動方式改革」的討論中,大家完全忽視了一個視點,即加班到底是如何產生的。產生加班問題的背景原因,在於所有人都在為出人頭地而競爭,而且交給每個人的工作也並未得到明確定義。
當然,也有我提到的那種組織文化等方面的問題。或許有人會從「日本人就是勤勞」這種國民性中尋求答案,然而,我們不該在所謂的精神論上說長道短,必須對社會結構動刀,也就是我們這個所有人都為了上位而競爭的社會、任何工作都會被隨意分配的社會。
對長時間勞動的限制,如果不能促進這些變革,那是沒有意義的。換言之,必須重新審視工作總量和分配方式。
如果「勞動方式改革」,能夠有利於朝這樣的勞動方式(這裏指的是升遷體系、職務範圍的明確化及工作的分配方式等)轉變,那麼我是贊成的,但如果只是單純地「要求減少勞動時間」、「限制加班」這樣的改革,那就與傳統的「拼幹勁和鬥志」沒有任何區別了。
這種把一切推給一線職場的改革將會誘發無償加班。也就是說,是因為自己工作消化不良,而且又有加班限制,所以只好當做是自己個人的責任而選擇無報酬加班。
當然,也有觀點認為人的潛力是無限的。那些致力於改善長時間勞動問題和推進勞動時間改革的企業,在規定了強制下班時間後,一線職場的意識也發生了變化,員工都各自開動腦筋,尋求新的方法來更快完成工作。而且在有些職場裏,員工開始感到「長時間加班是一件丟人的事情」了。不過,顯然並不是所有企業都會如此一帆風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