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馳援護衛」的風險
第11批部隊被賦予了「馳援護衛」的新任務。儘管日本國內報道都說自衛隊要保護日本人NPO組織和援助團體,但實際上自衛隊是不可能被委以這些任務的。PKO部隊的司令和副司令這些高級官員非常清楚日本的情況。換言之,按照日本的國內法規定,自衛隊不是軍事組織,日本不具有可以作為一個國家來承擔軍事過失責任的法律體系,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聯合國最擔心出現軍事上的過失,司令部原本就不可能讓設施部隊從事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警備工作。
最讓人擔憂的並非「馳援護衛」,而是「被動馳援護衛」。如果再次發生7月那樣的交火,或是出現民族衝突等大規模的屠殺行動,那麼當地居民將湧向聯合國設施尋求庇護。2014年也確實出現了這種事態。前來避難的當地居民之中也可能混入了民兵。此時如果有人開了槍,就必須應戰。這將引發嚴重混亂。
那麼,如果因為自衛隊員開槍,最終導致平民犧牲的話怎麼辦?當地政府可能會說「是你們殺了南蘇丹國民」。現實中是存在這種風險的。聯合國PKO現在並不一定處在受到南蘇丹政府歡迎的環境之中。這與身處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多國部隊面臨的情況相同。
當聯合國和當地政府之間出現了關於「是否存在軍事過失」的意見分歧,引發問題的士兵通常會被聯合國遣返回本國。儘管按照聯合國地位協定可以免於當地法律的追訴,但群情激憤的當地社會不可能就此甘休。因此,聯合國方面只能辯解說「嫌疑人員所在國嚴厲且果斷的軍事法庭將對其進行恰當的審判」。但日本不能這樣辯解。司令部不可能讓這種存在外交風險的部隊從事危險的任務。本來嘛,日本原先就連派遣部隊參與維和行動的基本資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