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修改制度,力爭實現特殊收養倍增目標
國家和行政機關也並非無所作為。2016年國家修改了兒童福利法,加強了兒童咨詢所的職能,結合預防兒童虐待發生等,明確把和收養相關的咨詢和支持工作納入兒童咨詢所的工作範圍。厚生勞動省在去年夏天發佈的《社會性撫養新願景》中提出了數字指標,要在大致五年的時間里,使特殊收養數量實現倍增,達到每年1000件以上。
厚生勞動省組織的專家研討委員會於2017年6月發佈了關於促進特殊收養制度利用的報告。根據該報告,法務省的專家研討委員會已經著手討論如何具體修改民法的問題,比如提高原則上不滿6歲的年齡條件,對親生父母出爾反爾加以限制等。如果得以實現,這將是制度創設以來的一次重大修改。
不過,僅僅年齡條件這一點,就存在著修改中要考慮與最初意圖的平衡和與普通收養的區別等複雜問題,貿然降低門檻不見得是好事,需要慎重討論。為此,要實現制度修訂並取得一定的成果,大概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預防「0歲」生命受虐致死的「嬰兒收養」
之所以要促進特殊收養制度的運用,背景在於日益嚴重的兒童虐待問題。
受虐致死的兒童,從年齡看最多的是「0歲」嬰兒,大約佔總數的一半。其中很多是出生後馬上就被母親弄死的。典型特點是在自己家裡生孩子、年輕母親、未婚母親。她們意外懷孕了,和誰也沒法說,而且已過了做人工流產的時機,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釀成了悲劇性結果。
如果有這麼一種機制,能夠接受孕期女性的咨詢,在其無力撫養的情況下幫助協調孩子收養問題,那麼母親和孩子都有可能獲得雙贏結果。在這方面,民間組織正發揮著重要作用。
東京的NPO法人FLORENCE就是其中之一。該組織處理患病兒童保育等與社會和兒童相關的種種問題。他們接待那些苦於意外懷孕的女性的咨詢,如果覺得對該女性和孩子來說特殊收養是最好選擇的話,就幫助尋找養父母。候選養父母,要經過文件審查、面談、家庭調查等步驟後才能登記,並且他們還要接受必要的培訓。FLORENCE的一位負責人說,「孩子進了兒童福利機構再重返家庭,難度很大。一生下來就收養很重要。在孩子出生之前接受咨詢,也容易確認本人的真實意願」。
這種方式叫做「嬰兒收養」,實際上30多年前愛知縣的兒童相談所和婦產科醫生協會就已經開始這麼做了,被稱作「愛知模式」。但很難向全國的兒童相談所推廣。不過,最近包括醫院和NPO在內的23家民間組織已經加入行動,有三分之一的特殊收養是在民間組織的協助下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