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在兩個中國間纏訟長達40年
1945(昭和20)年4月,即將迎來戰敗的日本對各國留學生實施「集合教育」,並將來自中華民國(汪精衛政府)的京都帝大學生全部安置於洛東公寓,由當時的校長羽田亨重新命名為「光華寮」。二戰結束後,這些「戰勝國」的留學生失去學校的資助而無法支付租金,最後由「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蔣介石政府)出資買下,然而幾經波折,才終於在1961(昭和36)年確定光華寮產權屬於中華民國政府。5年後,寮生之間支持不同「中國」的矛盾開始加深。1967(昭和42)年主張光華寮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學生遭到中華民國政府控告,兩個中國間長達40年的跨海司法纏訟從此展開。
漫長的訴訟過程中,雙方雖互有勝負,然而國際地位的此消彼長,中華民國已不再被視為中國的合法代表,日本的最高法院最終於2007(平成19)年做出判決,指「過去4次以中華民國(臺灣)為原告的判決均屬違法」,將本案發回京都地院,事實上就是判決臺灣敗訴。而「中華民國在臺灣」之所以敗訴的最大理由,其實就是國際社會早就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