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社會的「神戶兒童連續殺傷(酒鬼薔薇)事件」

1997年2月至3月間,神戶市內的4個小學女生,相繼被錘子鎚打、或被刀戳刺,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接著5月發生了一起「獵奇」犯罪案件,一位小學5年級的男孩被殺後,頭顱掛在一個國中學校正門前被示眾,口中還銜著一封用「酒鬼薔薇聖鬥」名義寫給警方的挑釁信件。犯人是住在附近的一個14歲少年,這一系列案件被稱作「酒鬼薔薇事件」,震撼了整個社會。

之後還相繼發生了「光市母子遇害事件」(1999年4月)、「西鐵巴士劫車事件」(2000年5月),「大分縣一家6人殺傷事件」(2000年8月)等,它們都是由少年犯下的惡性案例。於是在2001年,《少年法》時隔52年後被再度修改,刑事懲罰年齡從16歲以上被降低到了14歲以上。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性化和低齡化,呈現嚴懲趨勢

在2007年實施的修訂中,把轉送少年感化院的年齡下限從「14歲以上」降低到「大致12歲以上」。可以認為,2003年7月發生的「長崎的12歲少年綁架殺害男孩事件」、2006年6月發生的「佐世保的小學6年級11歲少女用美工刀殺害同班女同學事件」等惡性案件,導致了這一次《少年法》的進一步修改。

2008年《少年法》再次修改,在殺人等致人死傷的大案審理中,允許受害者及死者家屬參加旁聽。這是秉承2004年生效的《犯罪受害者等基本法》精神,以保護受害者權益為目的而做出的修改。再有,在2014年的修訂中,對不滿18歲的少年,雖然不適用「無期徒刑」,但代之以宣告的有期徒刑的上限從15年提高到20年,「不定期刑罰年限」也從「5~10年」提高到「10~15年」。

對「嚴罰以減少未成年犯罪」這種觀點持有異議者也不少。但《警察白皮書》提供的數據顯示,被逮捕的少年刑事犯人數在減少。2004年為13,4847人次,到2013年減少了一半以上,為56,469人次。其中惡性犯罪(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的逮捕人數,在2004年為1,584人次,2013年減少到786人次。雖然犯罪低年齡化的傾向確實存在,但從上述數據看,似乎總體上不能認為「少年的惡性犯罪案件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