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前的“通奸罪”:将妻子的性视为丈夫的私有物

二战前日本旧刑法中存在的“通奸罪”,是以一夫多妻制为前提制定的,它适用于有婚外情的女性及与其发生关系的男性。二战前日本的家族制度,是严格的父系制,对父系家族而言,妻子的通奸行为,可能意味着要抚养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因此必须严厉禁止。从这里可以明白为什么道德规范中只针对女性强调处女性和贞操。

而丈夫娶妾的一个因素,是为确保家族血统延续的需要,所以受到宽容对待。因而,丈夫与未婚女性发生性关系,在旧刑法中不构成犯罪。而且通奸罪立案的前提,是由出轨妻子的丈夫起诉,因此它是建立在妻子的性为丈夫的私有物这种观念基础之上的。性保守主义与父系制结合,由此而产生了针对男女的不同道德行为规范,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这样的刑法条款显然是性别歧视,二战后对此进行了修改。作为修改的方向,当时有两个选择:或认定男女均为犯罪或将通奸罪排除出刑法。日本选择了后者,删除了通奸罪。而此前曾为日本殖民地的韩国和台湾,则将男女均构成犯罪的条文写入刑法,由此引发了韩国和台湾社会对国家干涉男女关系的强烈批判。

顺便提及的是,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做出了通奸罪违宪的判决,多年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有名的保守派媒体《朝鲜日报》介绍了市民在互联网上的留言:“从很多人拥护废除通奸罪来看,韩国是否会变成‘婚外情共和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