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司法与警察的压力
第二个原因在于“仇恨游行”过度的激进和日益极端化。上文提到的“在特会”,于2010年侵入德岛县教职员工会建筑内进行示威游行,多名成员因此以暴力妨害公务罪及入侵建筑物罪等被逮捕或起诉,被判有罪,同时被追究民事责任。2016年4月,高松高等法院判决,“在特会”方面应向受到辱骂的女性原告支付4百余万日元的精神赔偿费。
再追溯到2009年,针对京都市南区朝鲜初级学校使用公园的问题,“在特会”成员在朝鲜学校门前举行示威游行和抗议活动。当时的参加者通过扩音器齐声辱骂朝鲜半岛侨民学生“蟑螂!蛆虫!”京都府警以暴力妨害公务的嫌疑对“在特会”会长的住宅进行了搜查。2014年12月,最高法院判决“在特会”方面支付约1200万日元的高额民事赔偿费。
公安调查厅高度关注上述一系列动向,将“在特会”定为“排外主义右翼团体”,多年来在其年度报告《国内外形势回顾与展望》中均有提及。
总之,早在《仇恨言论对策法》实施以前,警察、公安及法院已开始施加压力,以打击和取缔“仇恨游行”。受此影响,当初支持此类团体的参加者逐渐背离而去,“转向”者增加。即便是“在特会”内部,也可以听到“确实做得有些过分”的声音,对此心存疑问者悄然与游行活动保持距离,以至形成事实上退出“在特会”的情形。
如此这般,最后出现的就是本文开头提及的《仇恨言论对策法》,从实际效果来看,它最多不过是对“仇恨游行”发出的最后的致命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