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理解的「事態」滿天飛現象?
——針對「生存危機事態」,出現了關於船舶臨檢、旨在實施飛彈防禦的美軍艦艇護衛任務等問題的各種爭論,您對此有何看法?
岩屋 生存危機事態歸根到底屬於自衛權的範疇。我國祇有在自身受到攻擊和遭遇這種「生存危機事態」的時候才能發動自衛權。
船舶檢查行動也是如此,不伴隨強制力的行動過去是和《周邊事態安全確保法》掛鉤的。此次雖然將可以採取行動的範圍擴展到了全球規模,但法律仍然規定只能實施「對方自願接受的檢查」。修訂後的新法制將規定不可以實施臨檢那樣的帶有強制性的船舶檢查。明確地劃分了可以發動自衛權和不可以發動自衛權的情況。
此次將有兩部法律出爐,一部是新制定的,另一部是由修訂後的10部法律整合而成的。這些法律中會頻繁出現「什麼什麼事態」「什麼什麼事態」的說法,所以我自嘲似地將之稱為「事態滿天飛事態」(笑)。我們必須詳細地解釋這些內容,讓國民覺得「理解了」「沒什麼可擔心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