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外女主內,這種觀念至今依然根深蒂固。它到底是從什麼時候出現又是怎樣形成的?而且真的有必要一直保持下去嗎?本文將透過整理日本的婚姻史,對這些問題進行一番思考。

母系社會比父權家長制更務實?

日本以往有過什麼樣的婚姻制度呢?大家好像知道些,卻又並不瞭解。我們將婚姻制度變化的歷史在下圖中進行簡單的整理。

古代 「走婚制」為代表的母系社會
8世紀 律令制 家庭制度的興起
單偶婚化(一夫一妻制)
中世紀・近世紀 在武家社會,俸祿由家主繼承,父權家長制確立
相對務實的商賈之家,常常會為女兒招上門女婿來繼承家業
明治時期 戶主權
通姦罪(僅適用於妻子)
戰後 日本國憲法規定「婚姻是僅基於兩性的共同意願而成立」且「夫妻擁有同等權利」
1972年 結婚人數高峰
2015年 「夫妻同姓符合憲法規定」最高法院
澀谷區和世田谷區開始實施同性伴侶制度
2016年 出生人數跌破百萬
2022年 女性結婚年齡從16歲推後至18歲

根據《婚姻和家庭的未來 雙薪社會的界限》(筒井淳也著,光文社)、《不結婚礙著你了!?活在婚姻風險時代》(上野千鶴子、水無田氣流著,Business社)製作

古代的「走婚制」是夫妻白天各自在自己家裡,夜晚丈夫去妻子家過夜,母親賴以生存的村落等共同體會給母子提供幫助。男性和女性的生活都依賴於各自的聚落,因此女性不需要依附於男性生存。當時生產力低下,子女後代是不可或缺的勞動力,「父親是誰」無關緊要,無論男女都可有多個異性對象。

而由長子繼承和管理家業的父權家長制的出現,一般認為是受律令制的影響。再加上日本的武家制度,重用「功勳彪炳者及其子女」,在這樣的雙重作用下,「父系血統」開始受到重視,並且逐漸影響到了平民階層。即便如此,商賈之家如果長子無能,則會招有商業才能的女婿上門。不同於武家,商賈之家經營好壞,是關係到生存的重大問題,因此比起血統,還是實力為王。

進入明治時代,在明治民法的推波助瀾下,父權家長制完全滲透到日本社會的各個階層。只有長子世襲的家主才能擁有的「戶主權」,包括了對家庭成員的婚姻同意權和居住指定權。「戶主權」只能由正妻誕下的嫡長子繼承,雖然拿到現在來說,已經牽涉到人權問題了,但是當時長子之下,所有子女連一分錢都繼承不到。與戶主權同樣的,還有一直持續到明治時期的通姦罪,它僅適用於妻子和姦夫,而丈夫出軌則不受約束。因為如果不弄清楚「妻子生的孩子父親是誰」,那麼父系血統將難以維繫。

社會學者、立命館大學教授筒井淳也在其著作《婚姻和家庭的未來 雙薪社會的界限》(光文社新書)中這樣寫道:「我一直認為父權家長制,從這個意義來說是一個非常扭曲的不自然的制度。因為在這個制度下,處於整個社會統治階層的男性或是家族中的男性,他們為了維護個人的既得利益,甚至不惜阻礙生產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