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的一步:保障基本的正常生活
2015年4月,東京都澀谷區制定並實施了日本首個法律條例,承認同性戀者之間的伴侶關係。這樣的法律在西北歐國家已很普遍,而且,以北歐、荷蘭為代表,承認同性婚姻具有與一般婚姻等同效力的國家也數見不鮮,不足為奇。
在日本,同性婚姻被認為與憲法第24條「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之間存在統合性的問題。第24條的立法宗旨,在於擺脫憑家長之權限的包辦婚姻,並沒有禁止對兩性是「女與女」還是「男與男」做出判斷——這就是認為應該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學家們的見解。
我們還很難想像同性婚姻在日本能夠馬上得到承認。但是,作為一種相當於「普通法伴侶關係」(*1),至少在諸如手術前的家人簽字、住院時的護理、公寓的租借入住、財產繼承及保險費領取人資格認可等基本生活層面上,他們的關係能否得到承認,可以說是一個迫切的問題。
標題圖片:舉行了同志婚禮的藝人一之瀨文香(左)和杉森茜,在記者會上親吻(2015年4月19日,東京都新宿區,圖片提供:時事通信社)(*1) ^ 即普通法婚姻,又稱普通法關係,是指在一些施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兩人未經合法的婚姻登記而實際上像真正夫妻一樣生活,他們之間自然形成的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