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活動「顧問」,強迫由全體教師擔任

從理念上看,課餘的社團活動是自願性質的活動。這不僅是對學生而言,作為這些活動的顧問,教師也是以志工的形式負責指導的。

原本社團活動並非學校課程設置中規定的教育內容。也就是說,教師指導這種課餘活動,並非他們的義務,而是基於各自的意願進行的。

但實際上,特別是在很多國中,全體教師擔任活動顧問已成為一種慣例。下面這個資料雖然有些老了,但通過這個文部科學省2006年開展的全國調查發現,國中教師有92.4%,近乎全部都擔任了社團活動的顧問(參見圖2)。可以說,這已經和自願無關,而是強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