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的奥姆真理教的幹部們
我以前也和普通日本人一樣,對死刑沒有特別的關心。犯殺人等重罪者,自己也殺了人,那麼作為懲罰而被處以死刑,是理所當然的——我的認識水準僅限於這種程度。然而在拍攝有關奧姆真理教的紀錄片的過程中,在看守所與被判死刑的6名信徒頭目面談時,我的頭腦開始混亂起來。因為我意識到,自己正和即將被處死的人在對話。
當然,人終有一死,或死於事故,或死於疾病、衰老。可是,現在隔著透明的有機玻璃板與我談話的人,他們的死因並非事故或疾病。他們將「被殺」死。而且是合法的。
他們對自己犯下的過錯、對自己的宗教狂熱感到悔恨。不止一個人含著眼淚表示,想到遇害者家屬的心情,自己被處死是理所當然的。我與他們多次見面,並有書信往來。他們不僅是後悔,對我開的玩笑也會一瞬間報以微笑。涉及整個事件細節的解釋,他們有時也會面帶慍色:「森先生,不是那樣的。」在我面前的都是些普普通通的男子。或許換個角度來看,他們比一般人更溫和、純真、善良。我就是因此而陷入了混亂。人不可殺人,他們觸犯了法律,所以將依法處他們以死刑。我開始對這其中的邏輯感到費解,為什麼他們要被處死?為什麼這個社會將其視為理所當然呢?
此後,我開始圍繞死刑問題展開採訪,見了很多人,思考了各種問題。我苦苦思索,尋求答案。我將長達兩年之久的這種體驗和探索記錄成冊,出版了《死刑》(角川文庫)一書。
從結論來講,保留死刑制度在邏輯上是很難說的通的。很多日本人支持死刑是認為它可以抑制犯罪。假如死刑制度具有這種抑制犯罪的效果,那麼世界上3分之2已廢除死刑的國家,其社會治安該是在逐步惡化了。然而,幾乎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社會學研究業已顯示,「死刑制度在抑制犯罪方面不具明顯的效力」。
很多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有導致冤案的風險。對此,死刑支持者反駁說,冤案風險不是死刑所獨有的。這種邏輯認為,所有刑罰都有冤案的風險,所以如果以冤案為由廢除死刑,那就意味著對刑罰本身的否定。
然而,這樣的反駁是站不住腳的。除死刑外的所有刑罰都是「自由刑」。也就是以剝奪人身自由來實施懲罰,以期改過自新。而死刑則是「生命刑」,它是剝奪人的生命。因為打斷了別人的胳膊,作為懲罰就要用打斷自己的胳膊來贖罪,這種刑罰(即同態復仇原則)是有違現代法律之精神的。而只有死刑制度,對「同態復仇」持肯定態度,這樣,它導致的冤案與其他刑罰就截然不同,一句話,其結果是不可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