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改善,卻依然差強人意
這個制度雖然問題極多,但迫於日漸高漲的輿論壓力,也逐漸地在一點點做出改善。
第一,終於採用了補助型獎學金。
從2017年度起,對於離開兒童福利設施的青少年、免徵居民稅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等入學時有經濟困難的青少年,首次發放了無須返還的補助型政府獎學金。然而,補助名額每學年僅2萬人左右,補助金額也只有很少的2~4萬日圓,受資助人還不得不同時申請貸款。此外,雖然設有成績優異等推薦標準,但是困難家庭的子女大多不具備良好的學習環境,所以制定這類標準也沒有現實意義。如果成績非常差,則有可能被要求歸還補助,但標準設定模糊,可能會導致有人為不願承擔償還的重負而放棄申請獎學金。補助型獎學金的實施雖然邁出了一大步,但其制度設計依然存在各種問題。
第二,開始推動獎學金貸款的無息化。
機構的獎學金分為無息和有息兩種,以往由於無息獎學金名額有限,所以存在部分即使滿足條件也無法享受的「殘存合格者」問題。對此,文科省決定從2017年度起,讓所有滿足條件的申請人都能享受到無息獎學金。文科省公佈的「殘存合格者」有2.4萬人,但前線人士認為,實際人數遠大於這個數字。因為長久以來,無息獎學金對收入和成績的要求都在收緊,殘存合格者的人數也因此大幅減少。所以必須意識到2.4萬人這個數字是在這樣的前提下計算出來的。
第三,實行與借款人收入相符的償還制度。
從2017年度起,開始實施「所得聯動返還型獎學金制度」,可根據借款人的收入狀況來決定每次的還款金額。但是,這一制度以財政預算有限等為理由,對包括零收入者在內的居民稅免稅對象,也依然要求每月至少償還2000日圓,與制度設計的初衷背道而馳。雖然對於低收入人群設有寬限制度,可延長還款期限,但對前文所述的救濟制度中所存在的問題,卻並沒有提出任何有效的解決方法。此外,每次還款額降低,勢必會造成還款期限的延長,對此也沒有相應的措施。還有個問題,就是作為決定每次償還金額的基準收入,並不僅僅是借款人的收入,還將非貸款當事人的家庭成員的所得也一併計於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