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之外的協力廠商介入

小早川對跟蹤狂的定義是「出於對特定對象(包括組織或地區)的過分關心和過分的接近欲望而無端接近這個特定對象的人」,並做了幾種分類。《反跟蹤狂法》規定的前提是愛戀和其他好意沒有得到滿足,但其實親子關係同樣也可以引發跟蹤狂事件,小早川的情況也不是出於愛戀之心,而是「憎惡型」。她說,當然一般而言,由於戀愛關係等親密關係決裂而成為跟蹤狂的「拒絕型」比較多,過去主要的跟蹤狂殺人事件大多是這種類型。

在給受害人做諮詢時,小早川將加害者的心理危險程度分為3階段,並判斷該採取哪些手段。不斷糾纏著訴說衷腸,希望對方能理解自己心意的階段是「Risk」階段,對拒絕自己的受害人因愛生恨,發出抱怨和批判,希望對方「負責」,則升級到了「Danger」階段,然後是最糟糕的情況,也就是可能會出人命的「Poison」階段,危險程度依次遞增。小早川會跟受害人一起討論加害方現在是處於哪一個階段。

「在發展到『Poison』階段之前,必須有人去勸阻加害人,讓其及時收手。在《反跟蹤狂法》下,員警可以發出警告,這一點還是很不錯的。只不過,有時候員警的介入反而會產生反效果。所以我認為在發出警告的時候,有必要讓精神保健福祉師等醫療相關人士和心理諮詢師跟加害人見一面。需要有人去關心下他們,問一句:『你受到了員警的警告,心裡也挺難受的吧?』當然了,最理想的做法還是在發出警告之前,讓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士與加害人見一面,談一談。另外,受害人在找員警之前,最好還是先去找瞭解跟蹤狂心理的諮詢師聊一聊.....」

上述2012年「逗子事件」讓小早川留下了巨大的遺憾。前一年受害人三好梨繪來找她諮詢時,加害人已經因恐嚇罪被逮捕了。當時小早川提議說僅靠司法措施很難杜絕再犯的可能性,希望能作為心理諮詢師,與跟蹤狂面談一下,但沒有得到梨繪的同意。之後,加害人被起訴判刑後,又以「保護觀察處分」形式出獄,並在第2年3月份又開始給受害人發送了大宗郵件。這時小早川建議受害人強烈要求員警再次把人抓起來,而受害人也向員警提出懇求,但警方判斷此事屬於「民事範疇」,並未出警。當時要是能排除萬難說服受害人,由自己直接跟加害人見一面,介入一下的話,或許就能阻止最壞的事態發生了——「我想我一輩子心裡都會有這個疙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