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的風險分類
關於青少年上網的潛在風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下稱「OECD」)的分類可以給我們提供參考。OECD於2021年對其《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建議(2011)》實施了大幅修訂。此舉本身就說明網路環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而青少年面臨的風險呈現多樣化、嚴重化。
下表基於OECD風險分類製作。
青少年在數位環境下面臨的風險
| 風險類型 | 表現方式 |
|---|---|
| (1)內容風險 | 仇恨內容、有害內容、違法內容、虛假資訊 |
| (2)行為風險 | 仇恨行為、有害行為、違法行為、使用者生成內容引發的問題行為 |
| (3)接觸風險 | 仇恨接觸、有害接觸、違法接觸、其他有問題的接觸 |
| (4)消費風險 | 行銷風險、營利性(資料)分析風險、投資相關風險、安全風險 |
| 跨領域風險:隱私風險、尖端技術風險、健康與福祉相關風險 | |
出處:筆者依據OECD《Children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 Revised Typology of Risks》報告製作
(1)內容風險指的是青少年暴露在上表所列有害內容下的風險。例如誹謗譭謗、網路詐騙、暴力色情內容等。
(2)行為風險指的是由青少年自身不當的網路行為引發的風險。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網路霸凌。所謂「用戶生成性問題行為」,指的是將自拍的裸露圖片發給協力廠商等行為。
(3)接觸風險的典型代表是遭受網上相識的陌生成年人的性侵害。近年來在日本成為一大問題的黑工或許也屬於此類風險。
(4)消費風險指的是青少年因判斷力尚不成熟而被鑽空子,造成消費者權益侵害等風險。
跨領域風險中的「尖端技術風險」指的是諸如AI演算法中潛藏的偏見和歧視等各種風險。
儘管成年用戶同樣也面臨上述風險,但對青少年的影響尤其成問題的是「健康和福祉」相關風險。使用網際網路尤其是過度使用社群媒體,存在損害青少年心理健康之憂。日本也有媒體報導過,某女生上高中時在社群媒體上看到女模特兒自述透過絕食變瘦的影片後,開始在意旁人的眼光,覺得自己也必須變瘦,從而深陷進食障礙。
禁止青少年持有手機並限制其使用時間有難度
從日本採取的對策來看,2008年制定的《青少年網路環境治理法》(2018年修訂)是一部專門保護青少年上網安全的法律。簡而言之,這部法律的目的在於強化過濾屏障,提升網路素養。尤其規定當簽約者或使用者是18歲以下青少年時,手機運營商有義務設置過濾功能,除非家長申明不需要。
不過,要過濾哪些APP,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取決於各運營商採用的過濾服務。實際上,按照前述風險分類,過濾對象就是那些存在內容風險和接觸風險的網站和APP。而這將意味著青少年基本無法使用社群媒體等可以和他人溝通的APP。
在提升網路素養方面,日本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機構、民間企業、民間團體等開展了各種各樣的素質教育實踐。主流做法是讓青少年在使用網際網路和智慧手機的過程中提升網路素養。
也有地方自治機構嘗試透過制定條例來鼓勵青少年不持有手機,但沒有推廣起來。2009年,石川縣制定條例,規定除了防災和防止犯罪等目的外,監護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小學生和國中生持有手機等終端設備。作為日本首開先河之舉一度受到關注,但2022年,該縣轉變方針,改為提升手機和平板設備等智慧使用能力,提升網路素養。
香川縣曾於2020年制定過《網路和遊戲依賴症對策條例》,建議限制青少年每天玩電子遊戲、使用智慧手機的時間。此舉引起了民眾的強烈不滿,甚至有人以「侵害手機使用自由」等為由提起了訴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對澳洲透過的禁止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的法案,日本社會才會出現消極評價。